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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7-09 17:53:45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7-20 17:53:55
征集内容

现将文成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21年7月9日至7月20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429-1号(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312室),联系人:陈碎亮,电话13868692168(692168),邮箱:1215990875@qq.com。

附件: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

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暂行办法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公益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的本县公办幼儿园。

2.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三、招聘方式与管理办法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参照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办法,实行统一招聘,具体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2.公办幼儿园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日常管理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学业务评比、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按规定参加师德考核、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执行。

4.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办幼儿园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且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可参加同年度县教育局制定的流动方案竞岗。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员执行。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待遇随工作年限增长、职称晋升、岗位变化等情况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调整,并建立人事档案。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科技浮动工资、文教卫生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同类人员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扩大部分、单位考绩奖以及今后增加的工资福利项目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根据考核分配方案统一实施考核计发和总量核定;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农村教师特岗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同类人员标准。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会活动费、职工疗休养经费等工会福利待遇、餐费补贴等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标准享受。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和调整办法。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和调整办法。

五、退出机制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办幼儿园应及时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两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违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6)因机构发生变动,在编人员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以及其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3.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7月9日至20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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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教育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7-09 17:53:45 征集结束时间 2021-07-20 17:53:55
征集内容

现将文成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21年7月9日至7月20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大峃街429-1号(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312室),联系人:陈碎亮,电话13868692168(692168),邮箱:1215990875@qq.com。

附件: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教育局

2021年7月9日

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暂行办法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公益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的本县公办幼儿园。

2.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三、招聘方式与管理办法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参照公办学校(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办法,实行统一招聘,具体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2.公办幼儿园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日常管理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教学业务评比、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等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按规定参加师德考核、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执行。

4.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办幼儿园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且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可参加同年度县教育局制定的流动方案竞岗。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员执行。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待遇随工作年限增长、职称晋升、岗位变化等情况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调整,并建立人事档案。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科技浮动工资、文教卫生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同类人员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员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扩大部分、单位考绩奖以及今后增加的工资福利项目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根据考核分配方案统一实施考核计发和总量核定;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农村教师特岗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同类人员标准。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工会活动费、职工疗休养经费等工会福利待遇、餐费补贴等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标准享受。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和调整办法。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和调整办法。

五、退出机制

1.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2.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办幼儿园应及时与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连续两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违法、违纪、违规或严重违反《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6)因机构发生变动,在编人员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以及其他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3.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征集调查结果

2021年7月9日至20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文成县人民政府网对《文成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