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二源镇党委书记刘波、镇长周智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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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文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5日至9月24日,对刘波同志任文成县二源镇党委书记、周智华同志任文成县二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二源镇政府”)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波同志于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二源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周智华同志自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二源镇镇长,主持二源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刘波和周智华同志任职期间,二源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标“努力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使命担当,全力服务保障“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踏实工作、开拓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活费未及时发放399287.24元 1.未及时发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073.24元。 2.未及时发放年满18周岁未就读困境儿童一次性生活费17214元。 (二)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2347523.06元 (三)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705101元 (四)未收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33040元 2014至2016年度,给16户不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07000元。已收回12户补助资金73960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4户33040元未收回。 (五)少列支出665377.56元 1.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支付《温州日报》订阅款、多功能体育场设计费、离休干部春节慰问等费用合计409678.68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挂账未转列支出。 2.2018年1至4月,支付驮田村美丽乡村庭院整治工作补助和榅树根村上半山至下半山包水垟机耕路硬化补助等费用合计675000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已转列支出419301.12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255698.88元挂账未转列支出。 (六)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二源镇水厂工程,2019年6月5日由温州市阳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4948857元,工期为275日历天。2019年10月17日开工,2021年5月完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超合同工期 1.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2020年4月27日由木易阳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4734446元,工期240日历天(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1月11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未完工。 2.二源镇农产品中转站工程,2020年5月12日由永嘉县城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6112381元,工期270日历天(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未完工。 (八)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 1.二源镇水厂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满未续保。2.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满未续保且保函金额不足。 (九)安居工程前期费用原始凭证不齐全 2020年9月,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二源镇宫前安居工程(三)B地块业主建设管理委员会前期费用2492800元,但原始凭证不齐全,无相关明细清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成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二源镇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及时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收支行为;要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源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发放年满18周岁未就读困境儿童一次性生活费17214元;已使用专项资金125380元;结余资金已上缴388500元;已收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4500元;二源镇自来水厂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二源镇农产品中转站工程已完工;二源镇自来水厂已办理竣工验收符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木易阳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已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236,722.30元;安居工程前期费用已补齐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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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文成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5日至9月24日,对刘波同志任文成县二源镇党委书记、周智华同志任文成县二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二源镇政府”)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波同志于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二源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周智华同志自2017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二源镇镇长,主持二源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等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刘波和周智华同志任职期间,二源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标“努力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使命担当,全力服务保障“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踏实工作、开拓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活费未及时发放399287.24元 1.未及时发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82073.24元。 2.未及时发放年满18周岁未就读困境儿童一次性生活费17214元。 (二)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2347523.06元 (三)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705101元 (四)未收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33040元 2014至2016年度,给16户不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07000元。已收回12户补助资金73960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4户33040元未收回。 (五)少列支出665377.56元 1.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支付《温州日报》订阅款、多功能体育场设计费、离休干部春节慰问等费用合计409678.68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挂账未转列支出。 2.2018年1至4月,支付驮田村美丽乡村庭院整治工作补助和榅树根村上半山至下半山包水垟机耕路硬化补助等费用合计675000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已转列支出419301.12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有255698.88元挂账未转列支出。 (六)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二源镇水厂工程,2019年6月5日由温州市阳光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4948857元,工期为275日历天。2019年10月17日开工,2021年5月完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超合同工期 1.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2020年4月27日由木易阳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4734446元,工期240日历天(2020年5月16日至2021年1月11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未完工。 2.二源镇农产品中转站工程,2020年5月12日由永嘉县城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6112381元,工期270日历天(2020年6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截至2021年8月底,该工程未完工。 (八)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函 1.二源镇水厂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满未续保。2.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履约保函有效期满未续保且保函金额不足。 (九)安居工程前期费用原始凭证不齐全 2020年9月,二源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二源镇宫前安居工程(三)B地块业主建设管理委员会前期费用2492800元,但原始凭证不齐全,无相关明细清单。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文成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二源镇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及时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单位收支行为;要完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源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发放年满18周岁未就读困境儿童一次性生活费17214元;已使用专项资金125380元;结余资金已上缴388500元;已收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4500元;二源镇自来水厂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二源镇客运中心工程、二源镇农产品中转站工程已完工;二源镇自来水厂已办理竣工验收符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木易阳建设工程(湖北)有限公司已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236,722.30元;安居工程前期费用已补齐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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