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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试行“容缺受理”服务助力重大项目绿通招标
发布日期:2022-12-20 15:20:06 来源: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字体:[ ]

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文成采用“告知承诺+并联登记”形式,创新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容缺受理”是指招标项目满足招标相关技术资料等基本条件,但立项、土地、规划、预算评审等手续尚有欠缺,由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先予受理登记公告。此办法打破传统交易模式,将招标受理环节提前至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前,受理对象涵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建设全过程,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长、手续多等问题。

一是创新服务新模式——双轨并行。坚持以系统思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自愿申请、容缺受理、招挂并行,高效协同”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项目建设中用时较长的招投标环节,将原本需部门间梯次审批手续,转变成部门集约、协同并联的容缺受理,从而确保项目提前开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未取得部门项目前置审批材料的情况下,经申请承诺、会商决定后,可给予先行发布招标信息,同时按承诺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快审批、早落地。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后垟安置小区工程总承包、文成县双桂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桂溪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文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垃圾收集点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等项目采用了容缺受理。

二是再造服务新流程——联合会商。制定最优服务流程,形成项目代办与项目前期工作并联、会商与预审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的特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未取得部门项目前置审批材料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如某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还在办理过程中,招投标过程中,只要当地规划部门出示证明,证实项目正在规划许可,承诺开标前取得许可材料,中心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会商,对项目是否可走绿色通道作出科学评估,并以VIP组团服务的形式开展上门指导,及时解决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建立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服务新举措——并联办理。针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任务重、时间紧等特点,中心实行“程序最简、时限最短、容缺审批”的特殊服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改、经信、财政、资规等项目审批部门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开展项目审批服务指导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对可容缺的材料,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招标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此举将原本多个审批部门、多个环节,压缩至一个环节并联办理,加快了项目进度。利用招标信息发布这段时间,办理初步设计批复等前置条件,并在开标前补齐相关资料,此举可节省约至少15天的资料准备时间。

存在问题:虽然“容缺受理”新型服务模式通过优化项目审批、核准,简化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招标流程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但其所带来的法律层面风险仍存诸多担忧。

一方面是从招投标法角度看仍存行业规制藩篱。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之规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只有在取得批准后,招标人才能开始招标。但实践中,招标人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项目未立项或未经批准;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全;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而未获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等。

另一方面是从行政法角度看仍缺法律法规依据。从《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国家省市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等角度看,该制度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如招标人在所承诺的时间内未能补齐所缺材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交易中心将暂停该项目的开评标。“容缺受理”的制度设计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在招标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招标,招标人将面临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招标无效。若项目最终未获批准,招标人将可能损失前期所投入的费用。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因未履行审批手续被认定招标无效的,招标人还要向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甚至是违约责任。

该县“容缺承诺受理”允许补充材料和受理审核同时进行,有效避免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受理模式带来的受理效率低的弊端,为规避上述法律风险,该县出台《项目招标容缺登记承诺书》、《项目容缺开标承诺书》,严格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容缺受理流程,实行承诺拟开标3日前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对没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资料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作出推迟项目开标时间或终止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决定。当前,《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容缺受理试行办法》已通过线上线下征求意见。下一步,该县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出台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创新文件,将国有投资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环节,浓缩成一张并联流程图,推动项目服务从典型个案走向制度化、协同化、流程化。(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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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试行“容缺受理”服务助力重大项目绿通招标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

为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文成采用“告知承诺+并联登记”形式,创新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容缺受理”是指招标项目满足招标相关技术资料等基本条件,但立项、土地、规划、预算评审等手续尚有欠缺,由招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先予受理登记公告。此办法打破传统交易模式,将招标受理环节提前至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前,受理对象涵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项目建设全过程,有效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时间长、手续多等问题。

一是创新服务新模式——双轨并行。坚持以系统思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自愿申请、容缺受理、招挂并行,高效协同”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项目建设中用时较长的招投标环节,将原本需部门间梯次审批手续,转变成部门集约、协同并联的容缺受理,从而确保项目提前开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未取得部门项目前置审批材料的情况下,经申请承诺、会商决定后,可给予先行发布招标信息,同时按承诺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快审批、早落地。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后垟安置小区工程总承包、文成县双桂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桂溪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文成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处置工程—垃圾收集点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等项目采用了容缺受理。

二是再造服务新流程——联合会商。制定最优服务流程,形成项目代办与项目前期工作并联、会商与预审工作并联,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的特色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未取得部门项目前置审批材料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如某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还在办理过程中,招投标过程中,只要当地规划部门出示证明,证实项目正在规划许可,承诺开标前取得许可材料,中心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会商,对项目是否可走绿色通道作出科学评估,并以VIP组团服务的形式开展上门指导,及时解决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建立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优化服务新举措——并联办理。针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任务重、时间紧等特点,中心实行“程序最简、时限最短、容缺审批”的特殊服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改、经信、财政、资规等项目审批部门协调配合,提前介入开展项目审批服务指导工作,提出项目建设意见,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对可容缺的材料,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招标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此举将原本多个审批部门、多个环节,压缩至一个环节并联办理,加快了项目进度。利用招标信息发布这段时间,办理初步设计批复等前置条件,并在开标前补齐相关资料,此举可节省约至少15天的资料准备时间。

存在问题:虽然“容缺受理”新型服务模式通过优化项目审批、核准,简化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手续,最大程度降低招标流程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但其所带来的法律层面风险仍存诸多担忧。

一方面是从招投标法角度看仍存行业规制藩篱。从现有情况来看,该制度仍然属于地方政府在现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创新,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其合法性还存在一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之规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只有在取得批准后,招标人才能开始招标。但实践中,招标人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项目未立项或未经批准;土地、规划手续不齐全;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而未获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等。

另一方面是从行政法角度看仍缺法律法规依据。从《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国家省市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等角度看,该制度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如招标人在所承诺的时间内未能补齐所缺材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交易中心将暂停该项目的开评标。“容缺受理”的制度设计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在招标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招标,招标人将面临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招标无效。若项目最终未获批准,招标人将可能损失前期所投入的费用。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因未履行审批手续被认定招标无效的,招标人还要向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甚至是违约责任。

该县“容缺承诺受理”允许补充材料和受理审核同时进行,有效避免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再受理”的传统受理模式带来的受理效率低的弊端,为规避上述法律风险,该县出台《项目招标容缺登记承诺书》、《项目容缺开标承诺书》,严格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容缺受理流程,实行承诺拟开标3日前补齐所有容缺资料。对没有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资料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则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作出推迟项目开标时间或终止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决定。当前,《文成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容缺受理试行办法》已通过线上线下征求意见。下一步,该县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出台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创新文件,将国有投资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环节,浓缩成一张并联流程图,推动项目服务从典型个案走向制度化、协同化、流程化。(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