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文成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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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促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37号),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文成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设置或由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等)的,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岗位要求符合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附件1)。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平台认定,可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脱贫家庭成员、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以有效失业登记为前提。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其在省内变更登记地但未中断的失业登记年限,可合并计算。对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持证残疾人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免除公示。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稳妥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 街道(乡镇)负责公益性岗位认定、开发、管理等工作;社区(行政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做好上岗人员的考核、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社区(行政村)按规定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置政府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补贴申请 (一)待遇标准。文成县2023年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00元/月。 (二)补贴申请。街道(乡镇)可根据工作实绩向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包括: 1.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3); 2.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附件4); 3.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5);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6)。 四、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力社保部门及时核实,停发其岗位补贴。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服务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翁静静0577-59026850 附件: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2.公益性岗位扩容分配表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4.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5.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6.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包括科技协理、护林防火等。 3.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疗卫生协理等。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包括文化协理等。 5.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包括法律协理、民事调解等。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包括民政协理、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社会救助协理等。 7.基层市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城管、物业、殡葬、治安、工商、市场、税务、流动人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协管,村级规划建设等。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园林、公共设施、水电管理等。 9.应急突发事件需聘用的岗位。包括新冠疫情防控人员等。 10.其他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岗位。 附件2:公益性岗位扩容分配表
备注:各乡镇公益性岗位名额可根据实际上报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 附件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附件4: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甲方(行政村或社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为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依照国家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定设立公益性岗位,录用乙方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立本上岗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点由甲方根据工作或岗位要求确定。 四、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 第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上岗报酬 上岗就业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按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 元。 六、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上岗协议: 1.服务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七、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请人代岗或委托他人代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附件6: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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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促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根据《关于加强重点群体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37号),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文成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设置。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设置或由社会力量承接(购买服务等)的,用于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岗位。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岗位,岗位要求符合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附件1)。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须经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平台认定,可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脱贫家庭成员、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女性45-50周岁、男性55-60周岁)、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以有效失业登记为前提。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的,其在省内变更登记地但未中断的失业登记年限,可合并计算。对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持证残疾人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免除公示。 二、加强过程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稳妥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 街道(乡镇)负责公益性岗位认定、开发、管理等工作;社区(行政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做好上岗人员的考核、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社区(行政村)按规定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置政府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补贴申请 (一)待遇标准。文成县2023年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00元/月。 (二)补贴申请。街道(乡镇)可根据工作实绩向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包括: 1.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附件3); 2.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附件4); 3.公益性岗位花名册(附件5);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6)。 四、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健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正常退出机制,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力社保部门及时核实,停发其岗位补贴。 出现下述情况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服务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联系人:县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翁静静0577-59026850 附件: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2.公益性岗位扩容分配表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4.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5.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6.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温州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农业服务类岗位。包括科技协理、护林防火等。 3.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疗卫生协理等。 4.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包括文化协理等。 5.基层法律服务类岗位。包括法律协理、民事调解等。 6.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包括民政协理、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社会救助协理等。 7.基层市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城管、物业、殡葬、治安、工商、市场、税务、流动人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协管,村级规划建设等。 8.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园林、公共设施、水电管理等。 9.应急突发事件需聘用的岗位。包括新冠疫情防控人员等。 10.其他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岗位。 附件2:公益性岗位扩容分配表
备注:各乡镇公益性岗位名额可根据实际上报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 附件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附件4: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甲方(行政村或社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为做好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依照国家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定设立公益性岗位,录用乙方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立本上岗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点由甲方根据工作或岗位要求确定。 四、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 第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上岗报酬 上岗就业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按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 元。 六、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上岗协议: 1.服务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4.连续或累计病假、事假、旷工超过有关规定期限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7.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9.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七、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请人代岗或委托他人代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附件6: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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