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服务指南(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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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18-12-14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08-30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1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用人单位信息; (二) 劳动者个人信息; (三) 就业类型和就业时间; (五) 就业创业证设置的其他内容。 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二)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 流动人口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劳动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办服务机构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办结:经办服务机构作出是否登记成功的决定。 4、送达:当场出具《温州市就业登记证明》。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89090316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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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18-12-14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08-30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1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用人单位信息; (二) 劳动者个人信息; (三) 就业类型和就业时间; (五) 就业创业证设置的其他内容。 从事灵活就业、有相对稳定收入,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劳动者,可于实现就业后60日内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灵活就业登记表原件; (二)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 流动人口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八、受理条件 灵活就业劳动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办服务机构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办结:经办服务机构作出是否登记成功的决定。 4、送达:当场出具《温州市就业登记证明》。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89090316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文成县大峃镇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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