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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08 17:16:02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字体:[ ]

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县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价格处来文对全县公墓情况调查了解和业务指导,按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通过各相关部门座谈会,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调整

1、 大峃镇泉台村生态墓地核定基准价标准4767元/穴,上浮30%,下浮不限。公墓总体墓穴使用费平均值不超过基准价标准。

2、 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墓地核定基准价标准5427元/穴,上浮30%,下浮不限。公墓总体墓穴使用费平均值不超过基准价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墓(墓地)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成县民政局《关于大峃镇泉台村等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19〕1号)文件中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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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0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县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价格处来文对全县公墓情况调查了解和业务指导,按非营利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通过各相关部门座谈会,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墓(墓穴)使用费标准调整

1、 大峃镇泉台村生态墓地核定基准价标准4767元/穴,上浮30%,下浮不限。公墓总体墓穴使用费平均值不超过基准价标准。

2、 珊溪镇环秀村生态墓地核定基准价标准5427元/穴,上浮30%,下浮不限。公墓总体墓穴使用费平均值不超过基准价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预留维护经费应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墓(墓地)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成县民政局《关于大峃镇泉台村等生态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19〕1号)文件中大峃镇泉台村、珊溪镇环秀村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民政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