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67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三、起草过程
自省政府下发通知后,毛伟新副县长要求资规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研究并参考其他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听证会,召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利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等代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吸收完善前期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10月19日最终形成《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内容:
(一)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青苗不补偿。其补偿标准为:菜地每亩0.2万元,水稻田每亩0.2万元,旱地每亩0.2万元。
2、林木补偿费:
征收林地林木和零星用材林木、果树等补偿按本办法附表2、3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村间水泥道路和水泥道坦每平方补偿30—60元。
2、生活用水设施和农田排灌设施,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水源变更的,按现状作适当经济补偿,其中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偿80元。
3、工程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速公路和市域铁路建设政策处理费用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81号)文件规定的拆迁安置标准执行。
4、乡、村间的生产、生活主干道路受损或截断的,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
5、坟墓迁移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由坟主迁移至指定的生态公墓;无主坟墓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该村村委会迁移安置,坟墓占地按建设用地标准补偿。
6、水井每口补偿200-500元,砖石结构粪坑每个补偿200-500元,化粪池每处500-700元。
7、简易房补偿标准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四档(等级分类见附表5)。其占地面积不安排地基,依照相近地段同类土地标准征收。
8、宗教庙宇及其他特殊构筑物,由工程实施机构与所属镇共同组织调查,通过评估审核后,实行一事一议。
(三)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
参照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或周边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附件:1.征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2.零星用材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3.房屋等级分类标准
4.简易房分类标准
附件1:征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龄 组 林 种 | 幼龄林 (未投产经济林) | 中龄林 (盛产期) | 近成过熟林 (衰老期) |
用材林 | 0.1500—0.2500 | 0.2000—0.3000 | 0.1200—0.2200 |
防护林、特用林 | 0.1500—0.4000 | 0.2500—0.7000 | 0.2000—0.6000 |
经济林 | 0.2500—0.4500 | 0.4000—0.6500 | 0.2500—0.5000 |
竹 林 | 0.1000—0.1500 |
附件2:零星用材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龄 组 林 种 | 幼龄期 | 始果期 | 盛产期 | 衰退期 |
油茶 | 3—5 | 5-10 | 20-30 | 5—10 |
棕榈 | 2—5 | 5-10 | 20—30 | 5—20 |
桑葚 | 5—15 | 10-20 | 50 | 10-20 |
柑、桔、桃、 文旦、葡萄、板栗 | 5—15 | 50 | 100 | 30 |
梨、樱桃、猕猴桃、百香果 | 5—15 | 50 | 200 | 50 |
杨梅 | 5-15 | 200 | 400 | 200 |
用材林木:胸径6㎝以下的作适当补偿,但最高价不超过0.5元,6-10㎝/3元,10-20㎝/10元,20-30㎝/20元,30㎝以上30元;茶叶树以茶林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幼龄期5元/平方米、盛产期10元/平方米、衰退期5元/平方米;竹材按重量计算,毛竹15元/50公斤,其他竹类10元/50公斤。 其他经济林木、果树参照上述标准补偿。 |
附件3:房屋等级分类标准
1、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
等级 | 主要条件 |
一等 |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框架结构,高级材料楼地面、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拉门、外墙面砖或高级涂料、内墙油漆、卫生间、楼梯、吊顶、厨房、水电齐全、高档装修。 |
二等 |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框架结构,中档材料楼地面、铝合金门窗、铁拉门、外墙面砖、内墙涂料、卫生间、楼梯、吊顶、厨房、水电齐全,中档装修。 |
三等 |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框架结构,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板底、内外墙普通抹灰,水电齐全,简单装修。 |
四等 | 全部或承重部分为框架结构,清水墙未做门窗、地面层、板底、内外墙未抹灰,尚未装修。 |
2、砖混结构
等级 | 主要条件 |
一等 | 砖墙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现浇盖顶、楼板、花岗石地面、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拉门、外墙面砖、内墙油漆、卫生间、楼梯、吊顶、水电齐全、高档装修。 |
二等 | 砖墙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现浇盖顶、预制楼板、花岗石地面、铝合金门窗、铁拉门、外墙面砖、内墙涂料、卫生间、楼梯、吊顶、厨房、水电齐全,中档装修。 |
三等 | 砖墙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现浇盖顶、预制楼板、普通水泥地面、较好木门窗带纱、内外墙、板底抹灰、卫生间、厨房、水电齐全,简单装修。 |
四等 | 砖墙或部分钢砼梁柱承重,瓦屋面、预制楼板、木门窗、内外墙、板底、未做抹灰,水电装到,尚未装修。 |
3、砖木结构
等级 | 主要条件 |
一等 | 材料上等屋架,正规砖墙承重、上等材料楼地板、普通吊顶、较好内外墙抹灰、木门窗带纱、带卫生间,水电齐全。 |
二等 | 材料较好屋架,正规砖墙承重、中等地板、一般内外墙抹灰、有腰木门窗、一般浴卫,水电齐全。 |
三等 | 一般木屋架,砖墙承重、普通楼地板和水泥地、木门窗、一般内外墙抹灰,水电装到。 |
四等 | 木屋架,砖墙承重、楼地板、木门窗、清水墙,水电装到,尚未装修。 |
4、木结构
等级 | 主要条件 |
一等 | 材料上等屋架,木梁柱承重、瓦屋面、普通楼地板、厚板墙、普通吊顶、较好屋面板、天花板、有腰木窗、水电,一般卫生间。 |
二等 | 一般人字或立贴式屋架,木梁柱承重、瓦屋面,较好薄板壁,木门窗,通水电。 |
三等 | 较差立贴,半人字削批屋架、木梁柱承重、瓦屋面、一般薄板壁、板门窗或较差旧式门窗,通水电 |
四等 | 一般人字或半人字削批屋架,木梁柱承重、瓦屋面、薄板壁、现已无人居住陈旧破损老屋。 |
附件4:附属用房、简易房分类标准
结构 类型 | 等级 | 主要结构条件 | 标准(元/㎡) |
一 | 砖墙、有粉刷、有门窗、水泥平顶 | 300 | |
二 | 砖墙、未粉刷、有门窗、杂木横条、小青瓦盖顶 | 200 | |
三 | 乱石墙或泥墙、杂木横条、小青瓦或石棉瓦盖顶 | 120 | |
四 | 乱石墙、杂木架、杂木横条、稻草或油毛毡、石棉瓦盖顶 | 50 |
解读机关: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包朝阳
职务: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周颢博 联系电话:0577-59025655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67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三、起草过程 自省政府下发通知后,毛伟新副县长要求资规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实施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研究并参考其他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形成初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召开听证会,召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水利局、统计局、各乡镇政府等代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吸收完善前期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于10月19日最终形成《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审议稿。 四、主要内容 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内容: (一)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青苗不补偿。其补偿标准为:菜地每亩0.2万元,水稻田每亩0.2万元,旱地每亩0.2万元。 2、林木补偿费: 征收林地林木和零星用材林木、果树等补偿按本办法附表2、3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村间水泥道路和水泥道坦每平方补偿30—60元。 2、生活用水设施和农田排灌设施,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水源变更的,按现状作适当经济补偿,其中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偿80元。 3、工程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速公路和市域铁路建设政策处理费用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2〕81号)文件规定的拆迁安置标准执行。 4、乡、村间的生产、生活主干道路受损或截断的,按原建造标准予以恢复。 5、坟墓迁移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由坟主迁移至指定的生态公墓;无主坟墓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该村村委会迁移安置,坟墓占地按建设用地标准补偿。 6、水井每口补偿200-500元,砖石结构粪坑每个补偿200-500元,化粪池每处500-700元。 7、简易房补偿标准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四档(等级分类见附表5)。其占地面积不安排地基,依照相近地段同类土地标准征收。 8、宗教庙宇及其他特殊构筑物,由工程实施机构与所属镇共同组织调查,通过评估审核后,实行一事一议。 (三)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 参照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或周边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附件:1.征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2.零星用材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3.房屋等级分类标准 4.简易房分类标准 附件1:征收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附件2:零星用材林木、果树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附件3:房屋等级分类标准 1、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
2、砖混结构
3、砖木结构
4、木结构
附件4:附属用房、简易房分类标准
解读机关: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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