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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08:56:32 来源:文成县卫健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做好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县级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及景区医务室、个体诊所(注: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校验期为三年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年一次)。

二、校验时间: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新审批开办的按照首次发证时间计算)向我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书面资料符合要求的机构再进行校验现场审查(注:原则上民营医院、诊所按照发证时间,县级医院、门诊部、卫生院、村卫生室采取集中校验)。换证当年仍须校验,实行先校验后换证。

三、校验内容:重点审查医疗机构在校验周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各类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人员、场地等条件不达标的诊疗科目,将按规定向我局申请注销。对发现的重大医疗安全问题,将及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四、申请流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现场审核→一体化平台通过→在医疗机构许可证上贴花→送达。

五、校验材料(拍照上传):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由现场审核人员带回或邮寄至窗口贴花后再寄回);3、年度工作总结;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6、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联系人:陈丽  王浩旋

咨询电话:67833077

附件1:医疗机构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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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卫健局 字体:[ ]

各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做好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县级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及景区医务室、个体诊所(注: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校验期为三年一次,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年一次)。

二、校验时间: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新审批开办的按照首次发证时间计算)向我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书面资料符合要求的机构再进行校验现场审查(注:原则上民营医院、诊所按照发证时间,县级医院、门诊部、卫生院、村卫生室采取集中校验)。换证当年仍须校验,实行先校验后换证。

三、校验内容:重点审查医疗机构在校验周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各类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人员、场地等条件不达标的诊疗科目,将按规定向我局申请注销。对发现的重大医疗安全问题,将及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四、申请流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现场审核→一体化平台通过→在医疗机构许可证上贴花→送达。

五、校验材料(拍照上传):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可由现场审核人员带回或邮寄至窗口贴花后再寄回);3、年度工作总结;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6、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7、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联系人:陈丽  王浩旋

咨询电话:67833077

附件1:医疗机构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