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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16:02:15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学区,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现就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当前初中毕业生数量、今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到“十四五”末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动普通高中高品质和职业高中特色化发展。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认真核定、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有关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中考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统一录取。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且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民办普高须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经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按比例招生的办法。

(三)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所在地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文成中学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四)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五)文成县域外省内户籍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六)浙江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 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 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四、三所普通高中招生

(一)文成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文成县第二高级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文成县武阳书院招生

武阳书院招生对象:统招生、跨县域招生。

统招生根据志愿填报择优录取;申请跨县域招生,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跨县域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凭录取码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择优自主录取。

(四)定向生招生

文成中学继续实行定向生招生,60%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学校定向招生资格。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

(五)特长生招生

1.文成中学继续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2.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于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或授权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预录取名单在5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五、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特长生招生、提前批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特长生招生。文成县职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初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招收特长生需经所县教育局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二)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部分特色专业指今年新增的4所学校5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招收人数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报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学校可接受学生现场咨询,指导学生完成线上志愿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三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文成县教育局。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二)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到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内文成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对擅自到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四)同分录取规定。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在考生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的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

(2)按语文和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

(4)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上述顺序依次比较成绩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五) 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文成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将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定向生招生名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预录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牵头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见附件)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规范实施。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文成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 4月7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三、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四、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六、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八、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九、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

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文成县2022年高中招生录取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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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字体:[ ]

各学区,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现就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当前初中毕业生数量、今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到“十四五”末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动普通高中高品质和职业高中特色化发展。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认真核定、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有关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中考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同城待遇原则。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统一录取。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且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民办普高须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经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按比例招生的办法。

(三)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所在地教育局划定,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文成中学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四)普通高中县域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五)文成县域外省内户籍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和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六)浙江省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 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 年起需三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

四、三所普通高中招生

(一)文成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文成中学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凡是未填报文成中学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文成县第二高级中学招生

1.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继续招收民航特色班,具体招收人数和办法由学校制定,报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文成县武阳书院招生

武阳书院招生对象:统招生、跨县域招生。

统招生根据志愿填报择优录取;申请跨县域招生,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跨县域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凭录取码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择优自主录取。

(四)定向生招生

文成中学继续实行定向生招生,60%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学校定向招生资格。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

(五)特长生招生

1.文成中学继续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

2.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于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或授权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预录取名单在5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五、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特长生招生、提前批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特长生招生。文成县职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的初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招收特长生需经所县教育局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二)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部分特色专业指今年新增的4所学校5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学前教育大专班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招收人数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报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学校可接受学生现场咨询,指导学生完成线上志愿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三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文成县教育局。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二)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到市内文成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内文成县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温州市外学校来文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对擅自到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将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县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外民办学校来文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并到文成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否则,视为非法招生行为,招收的考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四)同分录取规定。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在考生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的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

(2)按语文和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

(4)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上述顺序依次比较成绩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五) 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局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否则,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文成中学定向生招生办法等,将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定向生招生名单,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预录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将组织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监考、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牵头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见附件)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规范实施。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文成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 4月7日印发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十个严禁”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三、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四、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六、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八、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九、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

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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