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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文市监个销[2022]001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16:49:59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珊溪镇王芳鞋店等71家个体工商户:

经查,文成县珊溪镇王芳鞋店等71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下,下称当事人)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或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两年以上,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拟决定注销71家个体工商户名单.doc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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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文市监个销[2022]001号

发布日期:2022-06-2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文成县珊溪镇王芳鞋店等71家个体工商户:

经查,文成县珊溪镇王芳鞋店等71家个体工商户(名单附下,下称当事人)因连续不申报年度报告或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长达两年以上,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后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拟决定注销71家个体工商户名单.doc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