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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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计划安排,现印发《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100批次,其中食品监督抽检67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3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专项整治计划的15类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年度监督抽检 结合区域隐患及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连续2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及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根据辖区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等情况按时间序列和抽样比例确定食用农产品等的抽样频次和数量。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 重点对各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及外卖餐饮单位等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抽检和核查处置,确保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县局将定期公布各所的抽检进展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各所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双随机率、核查处置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4)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附件5)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基层所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本级年度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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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计划安排,现印发《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100批次,其中食品监督抽检67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43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必检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列入专项整治计划的15类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年度监督抽检 结合区域隐患及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连续2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及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抽检,根据辖区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等情况按时间序列和抽样比例确定食用农产品等的抽样频次和数量。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 重点对各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小型及外卖餐饮单位等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抽检和核查处置,确保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县局将定期公布各所的抽检进展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各所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双随机率、核查处置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 (二)落实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抽检任务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对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部分字段填写规范》(附件4)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校园周边、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抽检分离”的样品交接按照《抽检分离样品交接工作要求》(附件5)执行。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基层所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本级年度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022年文成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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