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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指南】文成县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11:22:10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 号)精神,做好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文成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1.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2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考省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3.企业2022年(税款属期)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六、申报时限

2023年12月31日截止。

七、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企业账户。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3.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九、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经办机构地址: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三楼307。

联系电话:0577-59005399。

附件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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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指南】文成县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字体:[ ]

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 号)精神,做好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文成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申报条件

1.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2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参考省统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但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3.企业2022年(税款属期)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五、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2.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六、申报时限

2023年12月31日截止。

七、审核和公示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返还企业账户。

八、其他说明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3.对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九、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经办机构地址: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三楼307。

联系电话:0577-59005399。

附件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