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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3-102869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48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17:06:1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文成建设,全面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根据《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将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范围,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主要目标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2023年,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工作网络,探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实践案例,选择部分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到2025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高质量推动健康文成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评价路径

(一)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评价。

(二)评价主体

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各实施主体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市健康办支持。评价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县健康办备案。

(三)评价流程

健康影响评价的程序分为: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七个阶段,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组织管理机制。县政府为评价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健康办为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公共政策起草部门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为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县政府建立由上述各类主体参与的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

(二)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各实施主体指定一名协调和管理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乡镇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县健康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乡镇、工程建设单位间的交流。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由健康文成成员部门选派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并积极吸纳县域外有关专家组成具有多学科领域特点的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健康办统一调配。县健康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激励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督导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文成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

(二)加强培训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保障经费投入,持续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力。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路径。

(三)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促使各部门、乡镇、项目建设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利用多方力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大力宣扬大健康理念,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推进健康文成建设,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统筹规范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康影响评价是指系统地评判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旨在促使公共政策制定者或工程项目实施者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健康结果,并为他们提供扩大积极健康影响或减少消极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第三条健康影响评价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原则,采用“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经健康影响评价后再行发布或实施。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健康影响评价可以与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相结合,也可独立进行。

第七条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可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第八条健康影响评价按照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等7个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九条需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政策拟定部门应在征求意见环节之前或同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健康影响评价的分析评价环节,评价专家组评价过程及形成评价报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公共政策实施后,须根据情况对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健康影响评价监测由县健康办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各实施主体应推荐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纳入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邀请县域外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健康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县健康办负责全县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通报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卫生健康部门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分管负责人,指定联络员承担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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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3-102869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3〕48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17:06:1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文成建设,全面实施“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根据《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将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范围,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主要目标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2023年,构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工作网络,探索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实践案例,选择部分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评价;到2025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高质量推动健康文成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评价路径

(一)评价范围

健康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评价。

(二)评价主体

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各实施主体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市健康办支持。评价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县健康办备案。

(三)评价流程

健康影响评价的程序分为: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七个阶段,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组织管理机制。县政府为评价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健康办为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公共政策起草部门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为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县政府建立由上述各类主体参与的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健康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健康办。

(二)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各实施主体指定一名协调和管理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乡镇健康影响评价的日常工作。县健康办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乡镇、工程建设单位间的交流。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由健康文成成员部门选派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并积极吸纳县域外有关专家组成具有多学科领域特点的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我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健康办统一调配。县健康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激励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督导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文成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

(二)加强培训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保障经费投入,持续提升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力。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路径。

(三)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促使各部门、乡镇、项目建设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利用多方力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大力宣扬大健康理念,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文成县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推进健康文成建设,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统筹规范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康影响评价是指系统地评判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影响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的一系列程序、方法和工具,旨在促使公共政策制定者或工程项目实施者在决策时充分考虑健康结果,并为他们提供扩大积极健康影响或减少消极健康影响的对策建议。

第三条健康影响评价坚持“改革创新、整体统筹、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多方参与”的原则,采用“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经健康影响评价后再行发布或实施。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县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健康影响评价可以与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相结合,也可独立进行。

第七条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主体可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第八条健康影响评价按照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等7个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九条需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政策拟定部门应在征求意见环节之前或同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健康影响评价的分析评价环节,评价专家组评价过程及形成评价报告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公共政策实施后,须根据情况对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健康影响评价监测由县健康办负责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各实施主体应推荐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纳入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邀请县域外在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健康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规定,由县健康办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县健康办负责全县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和通报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卫生健康部门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分管负责人,指定联络员承担本单位健康影响评价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