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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万润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文成县报废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3〕07号
2023-5-22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3年7号关于浙江万润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文成县报废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2023年5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