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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就业登记注销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2 10:51:06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就业登记注销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08-30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22-01-07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第七章  就业与失业管理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1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注销”。 第十一条 已办理自主创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创业情况或灵活就业情况发生变更或退出的,于变更或退出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八、受理条件

已办理自主创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的个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政务分中心;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线上申报;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受理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登记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2615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政务分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05399

网上查询路径: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查询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就业登记注销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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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就业登记注销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就业登记注销

服务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08-30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22-01-07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第七章  就业与失业管理

第六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统计工作。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01 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或退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注销,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注销”。 第十一条 已办理自主创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创业情况或灵活就业情况发生变更或退出的,于变更或退出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八、受理条件

已办理自主创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的个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十、申请接收

办理地点: 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政务分中心;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线上申报;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社保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及时完成受理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销登记后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名称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

十六、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59026850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2615或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政务分中心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59005399

网上查询路径: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查询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就业登记注销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