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青山白化治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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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形式新建、翻新私坟。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私坟一律拆除平毁,翻新的私坟一律拆除翻修部分后覆土深埋、全面绿化。 二、对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通乡公路、通景公路两侧视线范围私墓,7月31日前完成生态化改造。自8月1日起,上述范围视线内未生态化改造或已经生态化改造的私坟出现恢复、裸露的,一律拆除翻修部分后覆土深埋、全面绿化。 三、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做殡葬改革工作的促进者和带头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在干部、职工、学生和村居民中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风尚。 五、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举报、举证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翻修、新建坟墓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3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577-67832667(县民政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文成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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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形式新建、翻新私坟。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私坟一律拆除平毁,翻新的私坟一律拆除翻修部分后覆土深埋、全面绿化。 二、对位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通乡公路、通景公路两侧视线范围私墓,7月31日前完成生态化改造。自8月1日起,上述范围视线内未生态化改造或已经生态化改造的私坟出现恢复、裸露的,一律拆除翻修部分后覆土深埋、全面绿化。 三、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殡葬改革政策规定,做殡葬改革工作的促进者和带头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在干部、职工、学生和村居民中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风尚。 五、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举报、举证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翻修、新建坟墓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300元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0577-67832667(县民政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文成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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