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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03 15:41:29 来源:文成县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

你们学校《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关于要求价格制定申请报告》、《文成县求知中学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文成县振中学校关于收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关于海亮华侨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申请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学生。

二、学费、住宿费调整标准

1.青叶文武学校:小学学费6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7200元/学期·生,住宿费700元/学期·生。

2.求知中学:初中学费11000元/学期·生,住宿费600元/学期·生。

3.振中学校:小学学费139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8400元/学期·生,住宿费800元/学期·生。  

4.海亮华侨学校:小学学费15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8500元/学期·生,华侨班中低段学费20900元/学期·生,华侨班高段学费21900元/学期·生,住宿费2300元/学期·生。

以上标准:学费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住宿费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各学校要向社会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育英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21〕1号)文件有关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文成县武阳书院、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21〕6号)文件有关文成县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未明事项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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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改局 字体:[ ]

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

你们学校《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关于要求价格制定申请报告》、《文成县求知中学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文成县振中学校关于收费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关于海亮华侨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申请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海亮华侨学校学生。

二、学费、住宿费调整标准

1.青叶文武学校:小学学费6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7200元/学期·生,住宿费700元/学期·生。

2.求知中学:初中学费11000元/学期·生,住宿费600元/学期·生。

3.振中学校:小学学费139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8400元/学期·生,住宿费800元/学期·生。  

4.海亮华侨学校:小学学费15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8500元/学期·生,华侨班中低段学费20900元/学期·生,华侨班高段学费21900元/学期·生,住宿费2300元/学期·生。

以上标准:学费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超过10%,住宿费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各学校要向社会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育英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21〕1号)文件有关文成县青叶文武学校、求知中学、振中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核定文成县武阳书院、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发改价〔2021〕6号)文件有关文成县海亮华侨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未明事项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