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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5 17:37:47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浏览量: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四、受理机构

文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下列材料原件一份: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结业)的,提供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退出现役证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网申请

(二)联系电话:0577-59005399

(三)办公地址: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三)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网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自行领取或快递(就业创业证)。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失业登记,应当如实向服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失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二)电话咨询:0577-5900539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261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夏令时)。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577-59005399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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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社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

四、受理机构

文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三)处于无业状态。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三)下列材料原件一份: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结业)的,提供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退出现役证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未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五)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一)申请方式:现场申请、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网申请

(二)联系电话:0577-59005399

(三)办公地址: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审核工作;

(三)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网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有需要的,打印就业创业证

十六、结果送达

(一)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

(二)送达方式: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自行领取或快递(就业创业证)。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失业登记,应当如实向服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失业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一)现场咨询: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二)电话咨询:0577-59005399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862615或12345投诉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县前街185号中欧大厦3楼)307窗口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夏令时)。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577-59005399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