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集非法社会组织有关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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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浙江”“长三角”“温州”“瓯越”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致电0577-67709083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文成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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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浙江”“长三角”“温州”“瓯越”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致电0577-67709083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文成县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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