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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0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17:20:1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面夹心板6500吨、C型钢5000吨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生态产业园外垟工业区(D-C4-A)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玻璃瓦、彩钢瓦、钢材、金属材料。企业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生态产业园外垟工业区(D-C4-A)。 原有项目生产内容为年产金属面夹心板6500吨和13000吨新型建材。现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要,淘汰部分旧设备,增加新设备。通过改建后,原项目产品淘汰新型建材,恢复5000吨C型钢年生产能力,其他产品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

废气:①项目喷漆房密闭集气,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双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一般固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或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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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0月0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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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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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面夹心板6500吨、C型钢5000吨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生态产业园外垟工业区(D-C4-A)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奕源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玻璃瓦、彩钢瓦、钢材、金属材料。企业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生态产业园外垟工业区(D-C4-A)。 原有项目生产内容为年产金属面夹心板6500吨和13000吨新型建材。现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需要,淘汰部分旧设备,增加新设备。通过改建后,原项目产品淘汰新型建材,恢复5000吨C型钢年生产能力,其他产品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

废气:①项目喷漆房密闭集气,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双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一般固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或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