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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08:47:00 来源: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体:[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

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公路综合巡查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23〕101号)、《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浙交发函〔2020〕191号)、《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67号)和《温州市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温交办〔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决策部署,对标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省、市推广“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应用工作要求,加速形成巡查效率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更加快速、违法打击更加精准、公路运行更加安全的“公路综合巡一次”的新模式,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省厅“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框架体系下,以先试先行为原则,开展综合巡查推广工作。整合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运营、农村公路等巡查力量,科学制定和落实巡查计划,明确综合巡查责任,形成综合巡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线下巡查+线上值检”高效率的巡查体系,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加强公路应急、完善管养体系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扩展,将公路养护、应急等第三方巡查力量纳入综合巡查体系,全覆盖实施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模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小锋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方静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吴士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东夏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小洲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交通执法队队长

周宽群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公运中心主任

刘  勇  县港航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专班设在县公运中心,由刘小洲、周宽群负责日常牵头、协调等工作,专班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县交通运输局法治审批科,县交通执法队机动队,县公运中心安全应急科、公路管理科、公路养护科、设施维护科、各基层站队组成。相关职责分工如下:

1、县公运中心负责处做好专班日常及协调工作,对我县(市、区)普通公路养护、安全应急、农村公路等巡查的督查指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组织召开公路综合巡查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会议。

2、县交通运输局法治审批科负责指导综合巡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合法性审查。

3、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负责指导公路安全应急巡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县公运中心安全应急科负责公路安全应急的方案的执行与处置。

4、县公运中心公路管理科、公路养护科负责“浙路通”综合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及对公路巡查的监督指导。

5、县公运中心设施维护科负责对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等的巡查指导、检测等事宜。

6、各基层站队负责对各自辖区公路的巡查,负责(市、区)普通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综合巡查安排及内容

公路综合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主要路段和重点时段等必要内容。主要路段应当包含高路堤、高边坡、高挡墙、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穿(临)城镇村复杂路段,易发生塌方路段,病危桥隧、大型桥梁、特长隧道,养护施工路段等;重点时段应当涵盖汛期、台风、雨季、暴雪、冰冻、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其他内容重点要求如下:

(一)普通国省道

1.巡查范围:应当覆盖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桥下空间以及公路安全保护区。

2.巡查内容:应当涵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建筑控制区等的路政、养护、安全应急巡查内容。

3.巡查频次:应当满足上级部门对普通国省道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巡查频次的相关要求。普通国省道综合巡查频次要求为:日间巡查1次/日,养护检查等级Ⅰ级、Ⅱ级、Ⅲ级的公路夜间巡查分别不低于1次/月、1次/2月、1次/3月。重点时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二)农村公路

1.巡查范围:应当覆盖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桥下空间以及公路安全保护区。

2.巡查内容:应当涵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建筑控制区等的路政、养护、安全应急巡查内容。

3.巡查频次:应当满足上级部门对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巡查频次的相关要求。农村公路综合巡查频次要求为:养护检查等级Ⅰ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月;养护检查等级Ⅱ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3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2月;养护检查等级Ⅲ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7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3月。重点时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五、工作机制

(一)巡查培训

每年至少需组织一次公路综合巡查业务培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推进综合巡查工作。

(二)巡查记录

加快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尽早实施电子化巡查记录,自动生成线上及线下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车辆、巡查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电子化巡查记录能够自动归档。系统平台建成前暂时使用纸质巡查记录。

(三)巡查处置

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事件类型进行巡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形成巡查处置闭环。

1.线上巡查处置

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后,进行事件情况描述,根据事件类型进行流转,通知职能部门处置并反馈。

2.线下巡查处置

(1)线下巡查发现现场可以即刻处置的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记录处置结果。

(2)巡查发现即时处理有困难且未影响通行安全的,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

(3)巡查发现公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等损毁或其它公路路产损坏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设置临时警示设施,做好现场保护,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

(4)巡查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等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

(四)巡查指导

为加强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实现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县公运中心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公路综合巡查指导重点内容包括巡查频率、巡查记录、巡查准备、巡查处置、信息报送、组织协同、数据质量等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交通执法队、县公运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工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综合巡查实施细则、流程指引等;执法、养护等负责落实各项巡查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展公路巡查、事件上报等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及时处置流转事件,反馈处置结果形成闭环。

(三)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专班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经验,针对不同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差异制定特定化培训内容,通过程序优化、系统培训、实操演示等形式,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事件处置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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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8日

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公路综合巡查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23〕101号)、《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浙交发函〔2020〕191号)、《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67号)和《温州市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试行)》(温交办〔2024〕2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公路综合巡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决策部署,对标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省、市推广“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应用工作要求,加速形成巡查效率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更加快速、违法打击更加精准、公路运行更加安全的“公路综合巡一次”的新模式,为群众提供“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省厅“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框架体系下,以先试先行为原则,开展综合巡查推广工作。整合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运营、农村公路等巡查力量,科学制定和落实巡查计划,明确综合巡查责任,形成综合巡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线下巡查+线上值检”高效率的巡查体系,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加强公路应急、完善管养体系落到实处。通过深化扩展,将公路养护、应急等第三方巡查力量纳入综合巡查体系,全覆盖实施文成县公路综合巡查模式。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结合我县实际,成立“浙路通”公路综合巡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小锋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方静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吴士华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东夏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小洲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交通执法队队长

周宽群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县公运中心主任

刘  勇  县港航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专班设在县公运中心,由刘小洲、周宽群负责日常牵头、协调等工作,专班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县交通运输局法治审批科,县交通执法队机动队,县公运中心安全应急科、公路管理科、公路养护科、设施维护科、各基层站队组成。相关职责分工如下:

1、县公运中心负责处做好专班日常及协调工作,对我县(市、区)普通公路养护、安全应急、农村公路等巡查的督查指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适时组织召开公路综合巡查协调小组联络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公路综合巡查工作会议。

2、县交通运输局法治审批科负责指导综合巡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合法性审查。

3、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负责指导公路安全应急巡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县公运中心安全应急科负责公路安全应急的方案的执行与处置。

4、县公运中心公路管理科、公路养护科负责“浙路通”综合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及对公路巡查的监督指导。

5、县公运中心设施维护科负责对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等的巡查指导、检测等事宜。

6、各基层站队负责对各自辖区公路的巡查,负责(市、区)普通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综合巡查安排及内容

公路综合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主要路段和重点时段等必要内容。主要路段应当包含高路堤、高边坡、高挡墙、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穿(临)城镇村复杂路段,易发生塌方路段,病危桥隧、大型桥梁、特长隧道,养护施工路段等;重点时段应当涵盖汛期、台风、雨季、暴雪、冰冻、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其他内容重点要求如下:

(一)普通国省道

1.巡查范围:应当覆盖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桥下空间以及公路安全保护区。

2.巡查内容:应当涵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建筑控制区等的路政、养护、安全应急巡查内容。

3.巡查频次:应当满足上级部门对普通国省道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巡查频次的相关要求。普通国省道综合巡查频次要求为:日间巡查1次/日,养护检查等级Ⅰ级、Ⅱ级、Ⅲ级的公路夜间巡查分别不低于1次/月、1次/2月、1次/3月。重点时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二)农村公路

1.巡查范围:应当覆盖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桥下空间以及公路安全保护区。

2.巡查内容:应当涵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标志、标线及其它公路附属设施、桥下空间、桥涵通道、建筑控制区等的路政、养护、安全应急巡查内容。

3.巡查频次:应当满足上级部门对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安全应急等巡查频次的相关要求。农村公路综合巡查频次要求为:养护检查等级Ⅰ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月;养护检查等级Ⅱ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3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2月;养护检查等级Ⅲ级的公路日间巡查不低于1次/7日,夜间巡查不低于1次/3月。重点时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五、工作机制

(一)巡查培训

每年至少需组织一次公路综合巡查业务培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规范》《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推进综合巡查工作。

(二)巡查记录

加快系统平台开发建设,尽早实施电子化巡查记录,自动生成线上及线下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车辆、巡查情况、处置情况和结果,电子化巡查记录能够自动归档。系统平台建成前暂时使用纸质巡查记录。

(三)巡查处置

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事件类型进行巡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形成巡查处置闭环。

1.线上巡查处置

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后,进行事件情况描述,根据事件类型进行流转,通知职能部门处置并反馈。

2.线下巡查处置

(1)线下巡查发现现场可以即刻处置的情况,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记录处置结果。

(2)巡查发现即时处理有困难且未影响通行安全的,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

(3)巡查发现公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等损毁或其它公路路产损坏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设置临时警示设施,做好现场保护,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

(4)巡查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等造成公路交通阻断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上报事件情况,由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反馈。

(四)巡查指导

为加强公路综合巡查工作,实现公路综合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保障我县公路路域环境“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县公运中心将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公路综合巡查指导重点内容包括巡查频率、巡查记录、巡查准备、巡查处置、信息报送、组织协同、数据质量等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交通执法队、县公运中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工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综合巡查实施细则、流程指引等;执法、养护等负责落实各项巡查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展公路巡查、事件上报等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及时处置流转事件,反馈处置结果形成闭环。

(三)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专班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经验,针对不同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差异制定特定化培训内容,通过程序优化、系统培训、实操演示等形式,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事件处置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