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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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温文办〔2023〕5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提出我县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月20日至2月26日。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联系单位: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电话:057767810638 电子邮件:466293604@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文成县文青路1号文化中心307室 附件: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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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温文办〔2023〕5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提出我县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现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月20日至2月26日。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联系单位: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电话:057767810638 电子邮件:466293604@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文成县文青路1号文化中心307室 附件: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第十二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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