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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16:08:58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樟台学校扩建工程

文成县大峃镇樟台村、东城村

文成县教育局

现状拟将文成县樟台学校拆除重建后作为文成县第四实验中学进行招生,招收原文成县南片区巨屿、峃口、玉壶等地的初中生。

本项目建成后设有24个班级。建成后总用地面积为24731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955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为3455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成后容积率为1.397,建筑密度为31.27%,绿地率为35.0%。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地下停车场尾气收集后引至地面4m左右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后达到纳管标准后、餐饮废水经隔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汇集经化粪池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文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等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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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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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樟台学校扩建工程

文成县大峃镇樟台村、东城村

文成县教育局

现状拟将文成县樟台学校拆除重建后作为文成县第四实验中学进行招生,招收原文成县南片区巨屿、峃口、玉壶等地的初中生。

本项目建成后设有24个班级。建成后总用地面积为24731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为39550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为3455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成后容积率为1.397,建筑密度为31.27%,绿地率为35.0%。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地下停车场尾气收集后引至地面4m左右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后达到纳管标准后、餐饮废水经隔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汇集经化粪池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文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等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室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