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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14:18:52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计划部署与要求,县局制定了《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计划抽检900批次,其中食品监督抽检7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和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重点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年度监督抽检

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

重点对各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抽检和核查处置,确保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县局将定期公布各所的抽检进展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各所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核查处置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

(二)严格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需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附件4)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基层所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本级年度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2024年浙江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表

3.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

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印发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wps

附件3: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wps

附件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wps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承检机构: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有关计划部署与要求,县局制定了《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计划抽检900批次,其中食品监督抽检7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

食用农产品应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集中覆盖总局指定的33类必检食用农产品和隐患突出的重点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除覆盖总局明确的必检项目外,还应增加不少于2个自选检验项目(重点品种和必检项目见附件2)。食用农产品抽样程序参照《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二、年度监督抽检

结合区域隐患和食用农产品治理,“三小”食品监管等工作,将“百姓点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风险隐患区域环节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力度。检验项目可参照总局和省局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项目执行。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30%、30%和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四、抽检场所

重点对各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抽检和核查处置,确保上下贯通和人员稳定。县局将定期公布各所的抽检进展和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并将各所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核查处置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

(二)严格抽检规范。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需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抽样单编号规则按《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附件4)执行。对检出不合格企业及其食品的跟踪抽检,在抽样单编号末加注GZ。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放心肉菜超市、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等特殊环节的抽样应附加标注。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应随机抽取待销售食品。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引发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基层所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规范信息发布。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县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本级年度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1.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2024年浙江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表

3.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

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印发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文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xls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wps

附件3: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实施细则.wps

附件4: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填写规范.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