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沪环规〔2024〕6 号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pdf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