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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7:03:5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

文成县珊溪镇万里村、井源村、新建村。

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改造提升河道长度4.36km,新建及改造提升护岸1875.95m(新建护岸493.13m,改造护岸1382.82m),绿道1036.4m,面积为1.1万m2;新建及改建堰坝7座(其中改建堰坝2座,新建堰坝5座);灌溉渠道修复长度500m,滩地修复约1.64万m2;文泰高速桥下新建体育广场约1.45万m2;新建桥梁4座、休闲驿站1处、亲水节点1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和清扫;

②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

③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出场做到净车出场;

④选用优质的燃油,并且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管理。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汽车冲洗、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

③临时设施周围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沉淀池等防治措施。

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宅卫生设施,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③在靠近中井头村、和平村和李夏村的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④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

施工期固废处理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工程余方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现综合利用;

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营运期固废处理

分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免涉水作业,降低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对临时性占地,应尽量缩短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施工期间禁止河道内采砂,禁止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废物弃入河道,禁止越线施工,禁止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事故应急物资,落实施工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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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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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

文成县珊溪镇万里村、井源村、新建村。

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本工程改造提升河道长度4.36km,新建及改造提升护岸1875.95m(新建护岸493.13m,改造护岸1382.82m),绿道1036.4m,面积为1.1万m2;新建及改建堰坝7座(其中改建堰坝2座,新建堰坝5座);灌溉渠道修复长度500m,滩地修复约1.64万m2;文泰高速桥下新建体育广场约1.45万m2;新建桥梁4座、休闲驿站1处、亲水节点1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和清扫;

②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

③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出场做到净车出场;

④选用优质的燃油,并且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管理。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汽车冲洗、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洒水等),不外排;

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

③临时设施周围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沉淀池等防治措施。

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宅卫生设施,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③在靠近中井头村、和平村和李夏村的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④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

施工期固废处理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工程余方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现综合利用;

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营运期固废处理

分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免涉水作业,降低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对临时性占地,应尽量缩短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施工期间禁止河道内采砂,禁止将弃土、弃渣、生活垃圾等废物弃入河道,禁止越线施工,禁止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事故应急物资,落实施工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