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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14:15: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

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区(HT-01-02-01)-C地块

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

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4日,是一家从事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园区HT-01-02-01-C地块新建工业厂房,从事摩托车化油器生产,企业总用地面积6721m2,总建筑面积15388.51m2,项目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主要工艺为抛丸、机加工、装配、刻标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纳入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废气:①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20m高空排放;②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油烟专用烟道引高排放,排放高度约24m,排气筒编号DA002。

噪声:①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禁止无端鸣笛。②保证厂界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③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设备,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尤其是润滑工作,减少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④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⑤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固废: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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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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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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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建设项目

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区(HT-01-02-01)-C地块

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

浙江川翔高智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4日,是一家从事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园区HT-01-02-01-C地块新建工业厂房,从事摩托车化油器生产,企业总用地面积6721m2,总建筑面积15388.51m2,项目年产360万台摩托车化油器,主要工艺为抛丸、机加工、装配、刻标等。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采用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纳入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的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废气:①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20m高空排放;②食堂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油烟专用烟道引高排放,排放高度约24m,排气筒编号DA002。

噪声:①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禁止无端鸣笛。②保证厂界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③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设备,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尤其是润滑工作,减少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④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⑤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固废: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