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5]00043)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07 17:25:39 来源: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

四川瑞诚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1月24日做出认定程实清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5]0004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5]00043)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07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四川瑞诚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01月24日做出认定程实清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温文工决[2025]0004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的,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2楼206室;联系电话:0577-59008363)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