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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14:15:06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汇达阀门年产2.83万套衬氟阀门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百丈漈外垟B-19)-D。

温州汇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汇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购置位于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百丈漈外垟B-19)-D地块工业用地用于自建厂房,主要从事衬氟阀门生产及销售,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83万套衬氟阀门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汇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1、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滤芯除尘后的喷塑粉尘一同高空排放

2、固化废气高空排放

3、烧结废气高空排放

4、注塑废气高空排放

5、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

(1)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建议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3)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内部

(4)加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安全文明生产

固废

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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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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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汇达阀门年产2.83万套衬氟阀门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百丈漈外垟B-19)-D。

温州汇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汇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购置位于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百丈漈外垟B-19)-D地块工业用地用于自建厂房,主要从事衬氟阀门生产及销售,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83万套衬氟阀门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汇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

1、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滤芯除尘后的喷塑粉尘一同高空排放

2、固化废气高空排放

3、烧结废气高空排放

4、注塑废气高空排放

5、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

(1)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建议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3)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车间内部

(4)加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安全文明生产

固废

工业固废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厂内设置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