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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关于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19:51:21 来源:文成县玉壶镇 浏览量: 字体:[ ]

为确保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迁移范围

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红线和相关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详见示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标号坟墓)。涉及区域新林村、上林村、外村村、底村村、中村村、东樟村。

二、 迁移时限

2025年4月3日--2025年8月31日。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属到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3587655960。

四、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①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若由政策实施单位安排工匠统一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②自行安置的,给予每穴补偿3500元,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文件规定进行征收补偿。③选择指定公墓或临时安置点进行安置的,给予每穴一比一安置,墓穴不再进行经济补偿,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文件规定进行征收补偿。

补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所有。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或临时安置点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坟墓清单编号.xlsx

示意图8.png


示意图7.png


示意图6.png


示意图5.png


示意图4.png


示意图3.png


示意图2.png


示意图1.png


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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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关于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玉壶镇 字体:[ ]

为确保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迁移范围

S220青田至泰顺公路文成玉壶至渡渎段改建工程红线和相关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详见示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标号坟墓)。涉及区域新林村、上林村、外村村、底村村、中村村、东樟村。

二、 迁移时限

2025年4月3日--2025年8月31日。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属到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13587655960。

四、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①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若由政策实施单位安排工匠统一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②自行安置的,给予每穴补偿3500元,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文件规定进行征收补偿。③选择指定公墓或临时安置点进行安置的,给予每穴一比一安置,墓穴不再进行经济补偿,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关于重新公布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文件规定进行征收补偿。

补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所有。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或临时安置点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坟墓清单编号.xlsx

示意图8.png


示意图7.png


示意图6.png


示意图5.png


示意图4.png


示意图3.png


示意图2.png


示意图1.png


文成县玉壶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