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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4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14:18:2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3号楼

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

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一家从事箱包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3号楼,进行生产使用。企业总用地面积2702.91m2,总建筑面积13876.34m2,项目年产60万只箱包,主要工艺涉及混料、注塑、吸塑、组装、包装、裁剪、缝纫、破碎等。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废气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②破碎粉尘设置独立密闭破碎车间,破碎机投料口设置软帘,出料口套上布袋;③混料粉尘设置密闭混料间,定期清扫沉降粉尘。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一般固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或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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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4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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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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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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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3号楼

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

浙江如森箱包皮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一家从事箱包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3号楼,进行生产使用。企业总用地面积2702.91m2,总建筑面积13876.34m2,项目年产60万只箱包,主要工艺涉及混料、注塑、吸塑、组装、包装、裁剪、缝纫、破碎等。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

废气:①项目注塑、吸塑废气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高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25m;②破碎粉尘设置独立密闭破碎车间,破碎机投料口设置软帘,出料口套上布袋;③混料粉尘设置密闭混料间,定期清扫沉降粉尘。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一般固废物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或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