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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14:19:0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垟地边村

文成县山水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罗氏沼虾育苗区面积约28000平方米,包括保种、孵化车间车间面积 7420 平方米;溪流性鱼类养殖区约6000平方米,鱼类繁育设施1600平方米。以罗氏沼虾繁育育能力,年供优质虾苗6亿尾以上,鱼类苗种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罗氏沼虾养殖尾水与溪鱼养殖尾水在废水纳管池混合后纳管,种鱼池废水与卤虫孵化废水收集至废水纳管池后直接纳管,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

废气:①食堂油烟采用饮食业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②发电机燃油废气收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③定期清扫鱼池、虾塘,保证通风良好。

噪声: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墙体采用隔声材料,底座安装防振垫;③加强设备的维护;④车辆在行驶时应进行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偶发噪声影响。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泥渣、蛋壳、坏鸡蛋和废滤材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清运处置利用。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危化品废包装材料,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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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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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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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垟地边村

文成县山水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罗氏沼虾育苗区面积约28000平方米,包括保种、孵化车间车间面积 7420 平方米;溪流性鱼类养殖区约6000平方米,鱼类繁育设施1600平方米。以罗氏沼虾繁育育能力,年供优质虾苗6亿尾以上,鱼类苗种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罗氏沼虾养殖尾水与溪鱼养殖尾水在废水纳管池混合后纳管,种鱼池废水与卤虫孵化废水收集至废水纳管池后直接纳管,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

废气:①食堂油烟采用饮食业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②发电机燃油废气收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空排放;③定期清扫鱼池、虾塘,保证通风良好。

噪声:①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安装在独立的房间内,墙体采用隔声材料,底座安装防振垫;③加强设备的维护;④车辆在行驶时应进行限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偶发噪声影响。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泥渣、蛋壳、坏鸡蛋和废滤材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清运处置利用。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包括废灯管、危化品废包装材料,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