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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5-29 17:10:10 来源: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海之角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局于2024年11月09日送达的文卫公罚〔202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缴纳罚款的义务。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卫公催〔2025〕1号)。

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元,缴至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520号),账号:20100001895501100008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文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35幢8号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环境卫生监督科218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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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

文成县海之角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本局于2024年11月09日送达的文卫公罚〔2024〕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缴纳罚款的义务。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卫公催〔2025〕1号)。

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200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人民币4000元,缴至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520号),账号:20100001895501100008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文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35幢8号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二楼环境卫生监督科218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