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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14:01: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20万个包装盒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13号楼

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1日,是一家从事文件印刷、纸包装生产的企业。企业购置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13号楼进行生产。企业总用地面积5950.98m2,总建筑面积14869.31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520万个包装盒。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化学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①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引高达标排放;②印刷废气: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VOCs含量为0.5%,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采用车间无组织排放,建议加强车间通风。③调配粉尘:设置独立密闭车间,仅在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附近,对车间内外大气影响不大;④覆膜废气:常温覆膜工艺,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⑤复合、烘干废气:复合常温下进行,烘干温度约100℃,烘干会有水分蒸发,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出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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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6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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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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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20万个包装盒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13号楼

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承创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1日,是一家从事文件印刷、纸包装生产的企业。企业购置文成县黄坦镇生态产业园二期13号楼进行生产。企业总用地面积5950.98m2,总建筑面积14869.31m2,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520万个包装盒。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化学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①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引高达标排放;②印刷废气: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VOCs含量为0.5%,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本项目采用车间无组织排放,建议加强车间通风。③调配粉尘:设置独立密闭车间,仅在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机械设备附近,对车间内外大气影响不大;④覆膜废气:常温覆膜工艺,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⑤复合、烘干废气:复合常温下进行,烘干温度约100℃,烘干会有水分蒸发,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出售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