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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7月0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2 16:40:5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峃作口溪流域梧溪综合治理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

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11km,新建加固堤岸1.46km,新建堰坝1座,新建汀步1座,建设绿道 0.69km,打造亲水节点2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和清扫;②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③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出场做到净车出场;④选用优质的燃油,并且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管理。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汽车冲洗、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洒水等),不外排;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③临时设施周围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沉淀池等防治措施。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宅卫生设施,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③在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居民的影响;④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工程余方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现综合利用;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闸泵机械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建议管理房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仅在停电时开启,废气经收集后引高排放;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闸泵启闭机等设备,设于室内,并采取隔声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

运营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①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②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事故应急物资,落实施工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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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5年07月0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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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峃作口溪流域梧溪综合治理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

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11km,新建加固堤岸1.46km,新建堰坝1座,新建汀步1座,建设绿道 0.69km,打造亲水节点2处。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和清扫;②加强施工管理,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对堆场加强管理。③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出场做到净车出场;④选用优质的燃油,并且加强施工设备维护管理。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汽车冲洗、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洒水等),不外排;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以避免其油污滴漏。③临时设施周围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沉淀池等防治措施。④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宅卫生设施,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辐射声级;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③在靠近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挡,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居民的影响;④车辆运输途经敏感点时应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禁止鸣笛,严禁运输车辆夜间和午休时间作业;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工程余方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现综合利用;③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闸泵机械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建议管理房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仅在停电时开启,废气经收集后引高排放;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闸泵启闭机等设备,设于室内,并采取隔声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管理;

运营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①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②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事故应急物资,落实施工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7893586; 传真:0577-59028012

通讯地址: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