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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九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23 16:21:13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


2025年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文成县阿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一箱(12千克/箱),销售价格为24元/千克,货值288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编号为文市监处罚〔2025〕137号的决定:免于处罚。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九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23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2025年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文成县阿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一箱(12千克/箱),销售价格为24元/千克,货值288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编号为文市监处罚〔2025〕137号的决定:免于处罚。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