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公安局 文成县司法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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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文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和文成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户籍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确定人选 文成县人民陪审员名额共计为150名,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文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54名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1名)。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文成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文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文成县人民法院会同文成县司法局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9日--9月8日。 (二)报名地点 文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16室,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3403316@qq.com);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文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77-67861379 附件1: 附件2: 文成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公安局 文成县司法局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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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文成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它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和文成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户籍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司法局提供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确定人选 文成县人民陪审员名额共计为150名,今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且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部分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同时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文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即54名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1名)。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文成县司法局会同文成县人民法院、文成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文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文成县人民法院会同文成县司法局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9日--9月8日。 (二)报名地点 文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文成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716室,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28号)。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3403316@qq.com);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文成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77-67861379 附件1: 附件2: 文成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公安局 文成县司法局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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