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28002539034F/2026-10848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6-0001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11:19:2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来文求职实习、就业创业、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安居需求,通过盘活部分政府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文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紧紧围绕核心板块配套服务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位置合适、价格合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标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批次配租住房,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租赁住房政策,提升居住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适用对象要求及租金标准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 适用对象。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2. 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套房源按卧室配置数可入住相应人数的青年,住宿期间免交租金。

(二)就业创业青年

1. 适用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ABCDEF类人才、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2. 租金标准。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F类人才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青年按照不超过40㎡/人的面积标准配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以上各类房源面积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

1. 适用对象。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2. 租金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可配租100㎡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其中,税收入库超1亿元的企业提供一套100㎡住房免费使用。若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标准,需退出配租房或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以上租赁对象需自行承担小区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按人数、面积分摊)。

四、实施步骤

(一)房源排摸阶段

2025年11月底前,对县城中心城区的存量房源进行全面排摸,厘清符合租赁住房使用条件的套房,建立租赁房源台账清单。   

(二)租赁实施阶段

2026年3月底前,确定运营单位,制定配租和运营办法,明确试点项目并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分批次、分类别对房源进行租赁。

(三)总结推广阶段

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成效,提炼可复制推广模式。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工作专班依据实施进展,统筹分配房源、发布申请公告,三类符合条件对象按要求自行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指导,成立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工作专班,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峃镇、县城发集团、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装修、审核、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房源排摸,建立租赁房源台账清单,制订配租和运营办法,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租赁住房工作资金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补助、向下落实预算配套。

3.县公积金中心负责做好租房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工作。

4.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审核、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导向,积极争取有利于租赁住房实施的上级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补贴保障,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深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专班成员单位需强化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租赁住房全链条监管体系,共同推进房源筹集、审核、分配、管理各环节工作。运营单位需以合规与安全为核心,实时做好房源出租、使用、修护等工作。同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住房配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取消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

附件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规范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与分配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或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就业创业青年。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类人才,以及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填写《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③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就读或毕业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求职说明(含个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内容);

2.就业创业青年。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页);③婚姻状况材料;④就业青年须提供劳动合同;⑤创业青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

3.企业管理人员。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

(二)受理审核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政府租赁住房实施工作,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并将结果反馈至配租实施单位。

三、入住管理

(一)房源配置。政府租赁房源按卧室数量及申请人配租面积对应安排入住人数,配备床铺、卫浴、窗帘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入住办理。配租对象确定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选择房源并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前须签订入住协议,入住后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费用缴纳。入住前需预缴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由入住人员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承担。

四、退出机制

为合理配置房源,实施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优惠租金或应当按规定程序退出所承租住房: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已在文成就业或创业;

2.累计享受规定住宿时间期满;

3.申请人或其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4.自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住;

5.已享受文成县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6.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二)就业创业青年

1.已享受实物配租满5年;

2.申请人或其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3.无故空置房源,出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4.已享受文成县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5.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三)企业管理人员

1.企业迁出文成县;

2.所在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认定标准;

3.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五、房源筹集及租金管理

(一)房源优先从政府富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房源中筹集。

(二)房源租金标准由业主单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价需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因该政策所减免的租金由县住建局列入次年年度预算中,对业主单位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予资金保障(具体补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和运营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事项

实施期间,ABCDEF类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成功的,暂停申领人才租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和人才租房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附件: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模板).doc

(文政办发〔2026〕1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索引号 11330328002539034F/2026-10848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6-0001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11:19:2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住建局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租售并举住房体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我县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有所居、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来文求职实习、就业创业、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的安居需求,通过盘活部分政府存量房源作为租赁住房,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新市民、青年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文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紧紧围绕核心板块配套服务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位置合适、价格合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标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批次配租住房,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租赁住房政策,提升居住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适用对象要求及租金标准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 适用对象。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2. 租金标准。符合条件的青年,可申请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住宿,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每套房源按卧室配置数可入住相应人数的青年,住宿期间免交租金。

(二)就业创业青年

1. 适用对象。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ABCDEF类人才、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2. 租金标准。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人才配租9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F类人才配租40㎡人才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30%收取;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青年按照不超过40㎡/人的面积标准配租,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以上各类房源面积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

1. 适用对象。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2. 租金标准。企业管理人员可配租100㎡住房,租金按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其中,税收入库超1亿元的企业提供一套100㎡住房免费使用。若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上述标准,需退出配租房或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租金。配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

以上租赁对象需自行承担小区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按人数、面积分摊)。

四、实施步骤

(一)房源排摸阶段

2025年11月底前,对县城中心城区的存量房源进行全面排摸,厘清符合租赁住房使用条件的套房,建立租赁房源台账清单。   

(二)租赁实施阶段

2026年3月底前,确定运营单位,制定配租和运营办法,明确试点项目并开展试点工作,开始分批次、分类别对房源进行租赁。

(三)总结推广阶段

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成效,提炼可复制推广模式。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工作专班依据实施进展,统筹分配房源、发布申请公告,三类符合条件对象按要求自行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指导,成立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工作专班,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峃镇、县城发集团、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统筹协调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装修、审核、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1.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房源排摸,建立租赁房源台账清单,制订配租和运营办法,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租赁住房工作资金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向上争取专项补助、向下落实预算配套。

3.县公积金中心负责做好租房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工作。

4.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审核、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导向,积极争取有利于租赁住房实施的上级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补贴保障,将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金依法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开展专项绩效评价,深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专班成员单位需强化协同联动,构建政府租赁住房全链条监管体系,共同推进房源筹集、审核、分配、管理各环节工作。运营单位需以合规与安全为核心,实时做好房源出租、使用、修护等工作。同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住房配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刻取消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

附件

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配租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规范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与分配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毕业前1年至毕业后5年内来文求职或实习见习,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文成无社保缴纳记录。

(二)就业创业青年。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在文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均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类人才,以及新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含)及以上学历的青年。

(三)企业管理人员。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认定的重大贡献企业,其企业管理人员在文成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文成县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填写《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③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就读或毕业证明,以及本人签字的求职说明(含个人信息、拟求职或应聘单位等内容);

2.就业创业青年。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②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页);③婚姻状况材料;④就业青年须提供劳动合同;⑤创业青年须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租金转账记录等材料;

3.企业管理人员。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等。

(二)受理审核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政府租赁住房实施工作,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文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联合审查,并将结果反馈至配租实施单位。

三、入住管理

(一)房源配置。政府租赁房源按卧室数量及申请人配租面积对应安排入住人数,配备床铺、卫浴、窗帘等基本生活设施。

(二)入住办理。配租对象确定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选择房源并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前须签订入住协议,入住后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费用缴纳。入住前需预缴租金,水电费、物业费、车位费、公共能耗费等由入住人员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摊承担。

四、退出机制

为合理配置房源,实施精准保障,申请人入住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优惠租金或应当按规定程序退出所承租住房:

(一)求职实习高校毕业生

1.已在文成就业或创业;

2.累计享受规定住宿时间期满;

3.申请人或其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4.自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住;

5.已享受文成县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6.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二)就业创业青年

1.已享受实物配租满5年;

2.申请人或其配偶取得自有住房或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3.无故空置房源,出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

4.已享受文成县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5.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三)企业管理人员

1.企业迁出文成县;

2.所在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认定标准;

3.违反入住协议、管理规定等应当退出的情形。

五、房源筹集及租金管理

(一)房源优先从政府富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房等房源中筹集。

(二)房源租金标准由业主单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价需经县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因该政策所减免的租金由县住建局列入次年年度预算中,对业主单位进行补助,由县财政予资金保障(具体补助方式另行确定)。

(三)鼓励国有企业朝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国有企业房源筹集和运营主渠道作用。

六、其他事项

实施期间,ABCDEF类人才租赁住房申请成功的,暂停申领人才租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和人才租房补贴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

       附件: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模板).doc

(文政办发〔2026〕1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