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文成县1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申请,现依法对1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一、注销名单
二、相关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注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律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许可证名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申请,现依法对17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一、注销名单
二、相关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注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一律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许可证名义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