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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关于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14:29:32 来源:文成县巨屿镇 浏览量: 字体:[ ]

为了确保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等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迁移范围

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详见下图红线范围内)。涉及区域巨屿镇茅茸山麦田后堪。


二、 迁移时限

2026年2月22日前完成迁移 。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属按坟墓所在村社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1.稠泛村到稠泛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

联系人:林绍跳,联系电话:13705813393。

2.孔龙村到孔龙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

联系人:林长安,联系电话:13868665839。

四、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①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若由政策实施单位安排工匠统一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②自行安置的,给予每穴补偿3500元。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③选择指定公墓或临时安置点进行安置的,给予每穴一比一安置,墓穴不再进行经济补偿。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巨屿镇人民政府所有。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或临时安置点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查找不到坟墓墓主或逾期未登记(无人认领)的坟墓,将视作无主坟墓进行处理。

3.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依法批建的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依法批建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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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巨屿镇人民政府关于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巨屿镇 字体:[ ]

为了确保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等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迁移范围

巨屿镇工业园区扩建提升工程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详见下图红线范围内)。涉及区域巨屿镇茅茸山麦田后堪。


二、 迁移时限

2026年2月22日前完成迁移 。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家属按坟墓所在村社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1.稠泛村到稠泛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

联系人:林绍跳,联系电话:13705813393。

2.孔龙村到孔龙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

联系人:林长安,联系电话:13868665839。

四、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①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若由政策实施单位安排工匠统一搬迁的,不再支付搬迁费。②自行安置的,给予每穴补偿3500元。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③选择指定公墓或临时安置点进行安置的,给予每穴一比一安置,墓穴不再进行经济补偿。迁移坟墓所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补偿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巨屿镇人民政府所有。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或临时安置点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查找不到坟墓墓主或逾期未登记(无人认领)的坟墓,将视作无主坟墓进行处理。

3.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依法批建的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依法批建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