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6-045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16〕15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16-0025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04 10:27:11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CWCD00-2016-0025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为基本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分类引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公正公平地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逐步提高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有计划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坚决全面地落实现有公墓设施的节地生态化改造,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面,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墓地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规划完善文成县公墓设施的建设发展,有步骤地推进以周壤镇骨灰存放墓地为示范性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骨灰楼(廊、堂、塔、墙)、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在全县公墓设施中的比例。

(二)推进现有公墓节地生态改造。严格落实骨灰公墓“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50%、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得低于墓穴总量30%”的建设标准,坚决有力地推进现有公墓的节地生态化改造。对未按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充分盘活现有公墓资源,积极利用已批未建、位置好的公墓空地,优先发展骨灰墙、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和支持在坚持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改造现有墓型,大力发展单穴“合葬”的墓葬设施,节约土地资源。

(三)推进现代殡葬文化培育发展。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实行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质墓穴和墓碑的生态安葬,大力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进一步创新殡葬服务模式,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公墓服务内涵。积极倡导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有组织地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政策扶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推进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设计、逐步实施”的要求,统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建一座覆盖本辖区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群众有迫切意愿的地方,乡镇政府可以村为单位,通过“政府投入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全体村民共同集资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一批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大胆实践,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现有公墓内采购和兴建一批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充分集约社会资源,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在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普及。

(二)实行“特事特办”的审批政策。县发改、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审批政策。凡满足规划条件、布局选址合理的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上要优先给予安排,审批手续上要“能简尽简”,相关收费上要“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切实加大对生态节安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措施,深入推进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墓葬优惠政策实施,继续加强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实施率,促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凡是骨灰入葬骨灰楼、堂、塔、墙、廊等骨灰存放设施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实行海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给予每例5000元奖补。以上奖补资金由镇(乡)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凡以镇(乡)为主体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的,按建设实际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节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推进。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节地生态安安葬设施规划、土地供应、服务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门尤其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宣传进社区、村等活动,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责任考核。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工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制年度目标考核细则,每季末通报一次各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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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为基本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分类引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公正公平地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逐步提高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有计划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坚决全面地落实现有公墓设施的节地生态化改造,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面,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墓地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规划完善文成县公墓设施的建设发展,有步骤地推进以周壤镇骨灰存放墓地为示范性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骨灰楼(廊、堂、塔、墙)、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在全县公墓设施中的比例。

(二)推进现有公墓节地生态改造。严格落实骨灰公墓“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50%、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得低于墓穴总量30%”的建设标准,坚决有力地推进现有公墓的节地生态化改造。对未按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充分盘活现有公墓资源,积极利用已批未建、位置好的公墓空地,优先发展骨灰墙、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和支持在坚持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改造现有墓型,大力发展单穴“合葬”的墓葬设施,节约土地资源。

(三)推进现代殡葬文化培育发展。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实行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质墓穴和墓碑的生态安葬,大力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进一步创新殡葬服务模式,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公墓服务内涵。积极倡导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有组织地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政策扶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推进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设计、逐步实施”的要求,统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建一座覆盖本辖区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群众有迫切意愿的地方,乡镇政府可以村为单位,通过“政府投入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全体村民共同集资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一批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大胆实践,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现有公墓内采购和兴建一批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充分集约社会资源,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在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普及。

(二)实行“特事特办”的审批政策。县发改、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审批政策。凡满足规划条件、布局选址合理的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上要优先给予安排,审批手续上要“能简尽简”,相关收费上要“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切实加大对生态节安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措施,深入推进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墓葬优惠政策实施,继续加强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实施率,促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凡是骨灰入葬骨灰楼、堂、塔、墙、廊等骨灰存放设施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实行海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给予每例5000元奖补。以上奖补资金由镇(乡)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凡以镇(乡)为主体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的,按建设实际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节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推进。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节地生态安安葬设施规划、土地供应、服务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门尤其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宣传进社区、村等活动,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责任考核。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工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制年度目标考核细则,每季末通报一次各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16-0457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16〕15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16-0025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04 10:27:1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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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为基本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分类引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公正公平地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逐步提高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有计划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坚决全面地落实现有公墓设施的节地生态化改造,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面,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墓地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规划完善文成县公墓设施的建设发展,有步骤地推进以周壤镇骨灰存放墓地为示范性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骨灰楼(廊、堂、塔、墙)、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在全县公墓设施中的比例。

(二)推进现有公墓节地生态改造。严格落实骨灰公墓“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50%、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得低于墓穴总量30%”的建设标准,坚决有力地推进现有公墓的节地生态化改造。对未按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充分盘活现有公墓资源,积极利用已批未建、位置好的公墓空地,优先发展骨灰墙、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和支持在坚持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改造现有墓型,大力发展单穴“合葬”的墓葬设施,节约土地资源。

(三)推进现代殡葬文化培育发展。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实行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质墓穴和墓碑的生态安葬,大力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进一步创新殡葬服务模式,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公墓服务内涵。积极倡导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有组织地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政策扶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推进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设计、逐步实施”的要求,统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建一座覆盖本辖区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群众有迫切意愿的地方,乡镇政府可以村为单位,通过“政府投入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全体村民共同集资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一批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大胆实践,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现有公墓内采购和兴建一批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充分集约社会资源,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在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普及。

(二)实行“特事特办”的审批政策。县发改、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审批政策。凡满足规划条件、布局选址合理的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上要优先给予安排,审批手续上要“能简尽简”,相关收费上要“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切实加大对生态节安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措施,深入推进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墓葬优惠政策实施,继续加强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实施率,促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凡是骨灰入葬骨灰楼、堂、塔、墙、廊等骨灰存放设施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实行海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给予每例5000元奖补。以上奖补资金由镇(乡)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凡以镇(乡)为主体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的,按建设实际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节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推进。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节地生态安安葬设施规划、土地供应、服务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门尤其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宣传进社区、村等活动,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责任考核。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工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制年度目标考核细则,每季末通报一次各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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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以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覆盖”为基本要求,通过政策激励、分类引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公正公平地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逐步提高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节地生态安葬模式,有计划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坚决全面地落实现有公墓设施的节地生态化改造,逐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面,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示范墓地建设。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规划完善文成县公墓设施的建设发展,有步骤地推进以周壤镇骨灰存放墓地为示范性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以建制村为单位建立骨灰楼(廊、堂、塔、墙)、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在全县公墓设施中的比例。

(二)推进现有公墓节地生态改造。严格落实骨灰公墓“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50%、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8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不得低于墓穴总量30%”的建设标准,坚决有力地推进现有公墓的节地生态化改造。对未按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充分盘活现有公墓资源,积极利用已批未建、位置好的公墓空地,优先发展骨灰墙、植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和支持在坚持标准建设的基础上,创新改造现有墓型,大力发展单穴“合葬”的墓葬设施,节约土地资源。

(三)推进现代殡葬文化培育发展。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实行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质墓穴和墓碑的生态安葬,大力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进一步创新殡葬服务模式,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公墓服务内涵。积极倡导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有组织地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政策扶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推进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设计、逐步实施”的要求,统筹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符合规划的地方,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出资兴建一座覆盖本辖区的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群众有迫切意愿的地方,乡镇政府可以村为单位,通过“政府投入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全体村民共同集资一部分”的方式,建设一批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大胆实践,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现有公墓内采购和兴建一批节地生态安葬墓园,充分集约社会资源,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在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普及。

(二)实行“特事特办”的审批政策。县发改、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审批政策。凡满足规划条件、布局选址合理的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在用地计划上要优先给予安排,审批手续上要“能简尽简”,相关收费上要“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切实加大对生态节安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措施,深入推进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墓葬优惠政策实施,继续加强和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以奖代补”机制,引导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实施率,促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凡是骨灰入葬骨灰楼、堂、塔、墙、廊等骨灰存放设施的,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的,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实行海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给予每例5000元奖补。以上奖补资金由镇(乡)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凡以镇(乡)为主体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墓地的,按建设实际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把节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目标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推进。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围绕节地生态安安葬设施规划、土地供应、服务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民政部门尤其要牵头做好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确保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宣传进社区、村等活动,深入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责任考核。节地生态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纳入对乡镇考核工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编制年度目标考核细则,每季末通报一次各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作出说明。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