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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8-08719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8〕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18-0008 |
CWCD01-2018-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民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宿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实行民宿等级管理,大力培育品牌民宿,提升民宿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旅游惠民的统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二章 民宿基本条件
第四条 民宿规模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不含自用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不作为居住用途的顶楼、楼阁、地下室不计层数),且客房区(包括过道、楼梯、厨房,下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4层的,超过4层以上的部分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可视为4层建筑。属于联体排屋的可分别申请,联体排屋1层相通的可视为公共区域,2层以上客房区超面积的应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第五条 建筑设施
(一)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乡镇负责民宿建筑合法性、安全性等开办条件初审。未经不动产登记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该建筑合法性意见;不能认定建筑安全性的,由业主委托第三方鉴定。
(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不含人文景观类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第六条 消防安全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客房区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时,2层以上的部分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可视为2层建筑。当建筑主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二)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三)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米。
(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五)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六)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七)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3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八)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九)每层应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3公斤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十)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十一)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十二)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十三)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十四)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的,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不得增加超过25%,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且能自然采光通风;
2、使用明火的厨房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或独立设置;
3、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消防卷盘软管;
4、客房、厨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安装互连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公共走道、门厅的顶棚、墙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当建筑层数放宽至5层时,除符合上款要求外,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十五)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造给水管网,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
第七条 治安安全
(一)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二)具备单独的旅客住宿房间。
(三)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第八条 卫生安全
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公示,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个人卫生良好,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场所功能用房、设施及相关卫生要求严格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执行。
第九条 环境保护
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隔油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纳入村庄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的要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生态消纳,严禁直排水体。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第十条 食品安全
证照齐全并公示;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冷、消毒、保洁等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项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均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直接接触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特种行业许可
第十一条 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县公安局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可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二)文成县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三)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四)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和技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五)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辖区派出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辖区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填写《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后移交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移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四章 等级评定要求
第十四条 等级评定由民宿自愿申请。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对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进行评价,每年评定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不超过1、3、5家。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第十五条 复核管理
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按照《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加以规范管理。
第五章 政策与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融资“绿道”,满足民宿项目融资等需求。
第十七条 大力推进民宿规范提升,每年要安排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并适时举行民宿论坛,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素养,进而整体提升民宿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县旅游部门应将民宿宣传营销统一纳入文成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十九条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培育精品民宿品牌,经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切实做好精品民宿的打造。相关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必须经县旅游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民宿经营相关证件并经一年不间断试营业,业主向县旅游部门申请民宿资金补助及“民宿经营户”经营牌子。依照建设规模、装修格调、文化内涵、税收贡献度等,经评选后,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文成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农办(农业局)、公安、财政、卫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公安消防部门等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会同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宣传推介;组织民宿等级评定、奖励资金核定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监督民宿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食品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治安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行业许可工作,派出所负责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属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依法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卫计局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做好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第三十条 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民宿的初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整体发展民宿村的,要负责组织好管理服务机构,便于统筹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县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三十二条 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
(二)以纠缠等方式强行拉客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规定的。
(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
(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八)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不服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十)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
(一)发生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存在火灾等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7月1日起施行,原县政府2015年3月10日印发《文成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政发[2015]23号)不再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获得民宿补助的单位不再享受本办法资金奖励。
附件:1.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2.文成县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3.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4.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5.平面示意图
附件1
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开办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联系电话 | |||||
房屋情况 | 所有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房屋性质(自有或租赁) | ||||||
房屋是否合法 | 质量是否安全 | |||||
旅馆业 | 总建筑面积 | 建筑层数 | ||||
建筑栋数 | 客房数量 | |||||
申请人 | 本人承诺,所申请开办民宿(农家乐)的房屋质量、房屋权属等有关事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表格填写内容真实。如有与上述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愿承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 |||||
房屋所有人: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村级组织 意见 | 同意申请。 |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意见 | 申请人所申请开办民宿(农家乐)的房屋质量、房屋权属等有关事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
旅游部门 意见 | 申请人所申请的开办民宿(农家乐)位于乡村或全域旅游创建围内。 |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浙 江 省
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民宿)
单 位 名 称
经 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浙江省公安厅制
单位名称 | 开设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经济性质 | 职工总数 | 主管部门 | ||||||||||
安全保卫 人数 | 安保机构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旅馆业 | 房间数 | 总床位数 | 核定旅客限额 | |||||||||
其他 | ||||||||||||
申请方 | 本人承诺,所申请开办民宿(农家乐)的房屋质量、房屋权属等有关事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如有与上述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愿承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意见 | 县级公安 机关审核 (批)意见 | |||||||||||
备注 | 特种行业 许可证 | 编 号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领证人 | ||||||||||||
附件3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场所名称 | |||||||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客房数量 | (间) | 楼梯数量、材质 | |||||
疏散楼梯净宽 | (米) | 产权自有/租赁 | |||||
各层使用功能: | |||||||
建筑装修材料 | |||||||
吊顶 | 墙面 | ||||||
地面 | 隔断 | ||||||
消防器材配置 | |||||||
灭火器 | (具) | 独立式 感烟探测器 | (个) | ||||
消防应急照明 | (个) | 疏散指示标志 | (个) | ||||
逃生用口罩、 手电筒和逃生绳(梯)配置情况 | |||||||
备注(如有多栋建筑的,应逐一说明层数、面积、客房数、使用功能等): | |||||||
附件4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要求 | 备注 (不符合情况描述) | ||||||
是 | 否 | |||||||
1 | 层数、面积和客房数 | |||||||
2 | 耐火等级(建筑结构) | |||||||
3 | 疏散楼梯 | |||||||
4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逃生绳、逃生梯等 | |||||||
5 | 客房窗户 | |||||||
6 | 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标志,逃生用口罩、手电筒等 | |||||||
7 | 灭火器 | |||||||
8 | 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等 | |||||||
9 | 厨房、锅炉房 | |||||||
10 | 其 它 | |||||||
经检查,该场所 □符合 □不符合 《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 ||||||||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时间 | |||||||
所领导签发 | 签发时间 | |||||||
(存根联)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场所名称 | |||||||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检查项目 | 是否符合要求 | 备注 (不符合情况描述) | |||||
是 | 否 | ||||||
1 | 层数、面积和客房数 | ||||||
2 | 耐火等级(建筑结构) | ||||||
3 | 疏散楼梯 | ||||||
4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逃生绳、逃生梯等 | ||||||
5 | 客房窗户 | ||||||
6 | 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标志,逃生用口罩、手电筒等 | ||||||
7 | 灭火器 | ||||||
8 | 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等 | ||||||
9 | 厨房、锅炉房 | ||||||
10 | 其 它 | ||||||
公安机关意见: 经检查,该场所 □符合 □不符合 《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 |||||||
(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联)
附件5
平面示意图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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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8-08719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8〕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18-0008 |
CWCD01-2018-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民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宿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实行民宿等级管理,大力培育品牌民宿,提升民宿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旅游惠民的统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二章 民宿基本条件 第四条 民宿规模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不含自用房)、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不作为居住用途的顶楼、楼阁、地下室不计层数),且客房区(包括过道、楼梯、厨房,下同)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建筑层数超过4层的,超过4层以上的部分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可视为4层建筑。属于联体排屋的可分别申请,联体排屋1层相通的可视为公共区域,2层以上客房区超面积的应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第五条 建筑设施 (一)建筑物系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乡镇负责民宿建筑合法性、安全性等开办条件初审。未经不动产登记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该建筑合法性意见;不能认定建筑安全性的,由业主委托第三方鉴定。 (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不含人文景观类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第六条 消防安全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客房区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时,2层以上的部分实行物理防火隔离,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可视为2层建筑。当建筑主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二)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三)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米。 (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五)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六)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七)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3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八)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九)每层应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3公斤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十)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十一)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十二)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十三)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十四)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的,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不得增加超过25%,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且能自然采光通风; 2、使用明火的厨房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或独立设置; 3、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消防卷盘软管; 4、客房、厨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安装互连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公共走道、门厅的顶棚、墙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当建筑层数放宽至5层时,除符合上款要求外,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十五)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造给水管网,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 第七条 治安安全 (一)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二)具备单独的旅客住宿房间。 (三)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第八条 卫生安全 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公示,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个人卫生良好,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场所功能用房、设施及相关卫生要求严格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执行。 第九条 环境保护 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隔油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纳入村庄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条件的要经化粪池处理后进行生态消纳,严禁直排水体。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第十条 食品安全 证照齐全并公示;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制冷、消毒、保洁等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项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均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直接接触食品的餐饮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特种行业许可 第十一条 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县公安局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可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二)文成县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三)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四)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和技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五)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辖区派出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辖区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填写《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后移交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应当自收到派出所移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四章 等级评定要求 第十四条 等级评定由民宿自愿申请。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对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进行评价,每年评定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不超过1、3、5家。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第十五条 复核管理 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按照《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3/T 2048--2017)加以规范管理。 第五章 政策与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辟融资“绿道”,满足民宿项目融资等需求。 第十七条 大力推进民宿规范提升,每年要安排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并适时举行民宿论坛,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素养,进而整体提升民宿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县旅游部门应将民宿宣传营销统一纳入文成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十九条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培育精品民宿品牌,经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切实做好精品民宿的打造。相关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必须经县旅游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民宿经营相关证件并经一年不间断试营业,业主向县旅游部门申请民宿资金补助及“民宿经营户”经营牌子。依照建设规模、装修格调、文化内涵、税收贡献度等,经评选后,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文成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旅游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农办(农业局)、公安、财政、卫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公安消防部门等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二条 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会同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宣传推介;组织民宿等级评定、奖励资金核定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监督民宿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食品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公安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治安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行业许可工作,派出所负责做好特种行业许可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属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依法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卫计局负责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做好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七条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第三十条 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民宿的初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整体发展民宿村的,要负责组织好管理服务机构,便于统筹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县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三十二条 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 (二)以纠缠等方式强行拉客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规定的。 (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物品。 (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八)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不服从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 (十)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 (一)发生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存在火灾等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7月1日起施行,原县政府2015年3月10日印发《文成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政发[2015]23号)不再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获得民宿补助的单位不再享受本办法资金奖励。 附件:1.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2.文成县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3.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4.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5.平面示意图 附件1 文成县乡村民宿办证申请表
附件2
浙 江 省 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民宿)
单 位 名 称 经 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浙江省公安厅制
附件3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附件4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存根联) 文成县民宿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
(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联) 附件5 平面示意图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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