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9-0324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2017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2019年4月28日,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关于印发<“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补充规定>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浙防欠办发〔2017〕3号)和《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防欠薪〔201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2019年4月28日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后,2019年5月期间,我县先后对接苍南、泰顺等其他县市区及“文成无欠薪”创建成员单位,形成《“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讨论稿。2019年5月24日,县政府召开“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讨论会,组织相关部门及17个乡镇协调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稿。2019年5月30日经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定稿,上报县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县政府通过《“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由4部分组成:一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二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工作进度安排表,三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部门考核细则,四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乡镇考核评分细则。具体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核规则。考核周期为实施当年6月份至当年12月份。部门考核总分100分,乡镇考核总分150分。扣分时,不符合相关要求即扣除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加分时,以不超过单项基本分为限。
(二)关于建设标准。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指考核验收周期内未竣(交)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每月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核实的数据为准)。
“严重不良影响”“恶劣影响”“严重负面社会影响”,均指因欠薪或欠薪案件处置不当,造成以下情形之一:(1)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或者阻塞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要道路,致使运输中断或车辆无法通行的;(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出现打砸抢、挟持人员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4)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报道曝光或形成负面舆情的;(5)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妥善处置”,是指欠薪案件(事件)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处置预案、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的处置措施得到当事人认可,以及采取其他稳妥、完善、恰当的处置方案等,使得案件(事件)不再蔓延、扩大、激化。
“重大舆情”,是指引发媒体网络舆情炒作、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或者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形。
“欠薪”是指“超过规定时间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但以下情形不构成欠薪违法行为:
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或者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建工程六项制度落实率是指辖区内已落实六项制度的在建工程数除以在建工程总数。
在建工程六项制度落实率分值计算公式:辖区内有在建工程的,该项指标得分=分值×制度落实率。
7.在建工程六项制度实行过程性指标,每月排名通报。
8.“企业”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辖区内的企业数量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准。
9.在省、市平安温州建设等考核中被扣分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相应扣分。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9-0324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就《“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2017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 2019年4月28日,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关于印发<“无欠薪”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补充规定>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浙防欠办发〔2017〕3号)和《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防欠薪〔201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过程 2019年4月28日温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温州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后,2019年5月期间,我县先后对接苍南、泰顺等其他县市区及“文成无欠薪”创建成员单位,形成《“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讨论稿。2019年5月24日,县政府召开“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讨论会,组织相关部门及17个乡镇协调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稿。2019年5月30日经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定稿,上报县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4日,县政府通过《“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由4部分组成:一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实施方案,二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攻坚年工作进度安排表,三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部门考核细则,四是“文成无欠薪”创建工作乡镇考核评分细则。具体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核规则。考核周期为实施当年6月份至当年12月份。部门考核总分100分,乡镇考核总分150分。扣分时,不符合相关要求即扣除相应分值,单项扣完为止;加分时,以不超过单项基本分为限。 (二)关于建设标准。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指考核验收周期内未竣(交)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以每月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领导小组核实的数据为准)。 “严重不良影响”“恶劣影响”“严重负面社会影响”,均指因欠薪或欠薪案件处置不当,造成以下情形之一:(1)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或者阻塞高速公路、国道、城市主要道路,致使运输中断或车辆无法通行的;(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出现打砸抢、挟持人员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4)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报道曝光或形成负面舆情的;(5)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妥善处置”,是指欠薪案件(事件)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处置预案、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的处置措施得到当事人认可,以及采取其他稳妥、完善、恰当的处置方案等,使得案件(事件)不再蔓延、扩大、激化。 “重大舆情”,是指引发媒体网络舆情炒作、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或者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情形。 “欠薪”是指“超过规定时间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但以下情形不构成欠薪违法行为: 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或者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建工程六项制度落实率是指辖区内已落实六项制度的在建工程数除以在建工程总数。 在建工程六项制度落实率分值计算公式:辖区内有在建工程的,该项指标得分=分值×制度落实率。 7.在建工程六项制度实行过程性指标,每月排名通报。 8.“企业”不包含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辖区内的企业数量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准。 9.在省、市平安温州建设等考核中被扣分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相应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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