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9-90379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9〕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9〕66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9〕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对全县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废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二、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1. 农村低保户;
2. 低保边缘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困难残疾户;
(二)救助方式。
根据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以修缮加固为主,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三)救助标准
1、新建、翻建、置换。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15000元/户;低保边缘户11500元/户;
2、修缮。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7500元/户;低保边缘户6000元/户;
(四)建房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翻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需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建设标准。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危房鉴定报告、低保证明或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县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证明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二)评议。村委会应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对原有住房进行拍照存档,并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的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初各乡镇申请核准情况确定年度任务《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任务表》(详见附件3),在年度任务下达后新出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且已经完成治理改造、申请材料齐全的,各乡镇仍可按照规定申请审批程序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准,要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
四、实施步骤
(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行动态清单销号式管理。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复核、核准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组织危房鉴定。
(二)对年度任务清单内住房救助家庭,采用修缮方式治理的要在7月15日前竣工,力争在6月底完成修缮;采用翻建方式治理的要在7月15日前拆除老屋,力争在6月底完成拆除,11月10日前完成竣工(两层)。
(三)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并要求其说明理由;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房要拍照存档,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做到严格把关,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由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以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管理
1. 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下拨。
2. 补助资金按规定渠道由县财政部门统一从财政专户中下拨到乡镇,落实到村,核算到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本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到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制度,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住建局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救助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农房救助的规划、用地审批和住房情况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残联要做好对上报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的审核、复核,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动态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做保障本级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审计等部门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发改局、广电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予以强有力的监督、配合和支持。
(三)严格监管。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开展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乡镇政府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减少建房资金。要严格审查村级上报的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要帮助救助户制定改造方案,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安全,及时地验收已竣工的工程。乡镇农村困难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月25日之前,将本乡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度上报县农救办(农房救助QQ群469200689,办公室电话0577-59029165)。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要填写《文成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4)上报。
(四)完善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乡镇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救助户一户一档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保存管理。同时,各乡镇要对当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计分表》(详见附件5),自查工作要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以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考评。
附件1:
编号:
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 属 乡 镇:
填 表 日 期: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二、本表首页中“申请救助方式”一栏需写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或租用;“申请救助标准”一栏需根据所申请的救助方式写明申请救助房屋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层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三、 本表应填写一式二份,并附以下申报证明材料:
1·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证明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证明复印件;
3·现在房屋的土地证复印件;如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
4·现有房屋照片。
户主 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照片) | |||||||||||
是 否 五保户 | 健康状况 | 是否低保户 | |||||||||||||
家庭住址 | 镇(乡) 村 | 联系电话 | |||||||||||||
家庭 其他 成员 信息 | 姓 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备注 | ||||||||||
现(原) 住 房 状 况 | 建造年份 | 建筑面积 (m2) | 间数 | 层数 | |||||||||||
结构类型 | 质量状况 (受灾情况) | ||||||||||||||
申请 救助 理由 | |||||||||||||||
申请 救助 方式 | 申请 救助 标准 | ||||||||||||||
自筹 资金 情况 |
村两委意见 | (写明公示结果、建议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政府 审查 意见 | (如符合救助条件,写明建议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否则写明不符合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 民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 住建 部门 核准 意见 | (如核准给予救助,写明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否则写明不符合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情况表
救助对象 户主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救助对象 类型* | |||||||||||||||||||||||
家庭住址 | 镇(乡) 村 | 家庭人口数 | |||||||||||||||||||||||
原住房情况 | |||||||||||||||||||||||||
提出救助 申请时间 | 核准救助时间 | 核准救助方式* | |||||||||||||||||||||||
各级救助资金总数* (元) | 其中(元)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
县级补助 |
乡级补助 |
村集体补助 | 其他(含投工投劳折合) | ||||||||||||||||||||||
救 助 住 房 改 造 情 况 | |||||||||||||||||||||||||
该栏由 新 建 改 建 扩建户 填写 | 层 数 | 间 数 | 建筑面积(m3) | 结构类型 | |||||||||||||||||||||
承建方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开工时间 | 开工时间 | ||||||||||||||||||||||||
竣工验收意见:
救助对象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承建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该栏由 修 缮 置 换 租用户 填 写 | (填写房屋修缮、置换、租用详细情况)
救助对象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对住房改造情况检查确认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级 建 设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组织填写;2.“救助对象类型”填写:五保户、低保户、受灾困难户、其他困难户;3.“核准救助方式”填写: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租用、置换等
附件3:
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救助任务表
乡镇 | 任务数 |
铜铃山镇 | 25 |
黄坦镇 | 30 |
大峃镇 | 21 |
西坑镇 | 18 |
公阳乡 | 14 |
玉壶镇 | 12 |
二源镇 | 7 |
南田镇 | 8 |
巨屿镇 | 6 |
珊溪镇 | 5 |
周壤镇 | 6 |
双桂乡 | 4 |
周山乡 | 2 |
平和乡 | 1 |
百丈漈镇 | 0 |
峃口镇 | 0 |
桂山乡 | 0 |
合计 | 159 |
附件4
文成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改造农户姓名:
| 施工单位:
户主签字: | |
工程地点: | 工程时间: | 完成时间: |
预算造价: | 决算造价: | |
工程验收意见: 工程质量 是□ 否□符合使用要求 其他:
验收人员签字: 日期: | ||
村委会意见:
盖章签字: 日期: | ||
乡镇领导意见:
盖章签字: 日期: |
附件5:
2019年文成县____乡镇农村困难群众
危旧房改造工作自查情况计分表
分 类 | 考 核 项 目 | 编号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工作部署 (15分) | 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数据库,制订实施总体计划 | 1 | 4 | |
年初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责任明确 | 2 | 4 | ||
年终对乡镇住房救助工作进行考核,并全面总结 | 3 | 4 | ||
按时上报救助工作报表,无差错 | 4 | 3 | ||
组织实施(25分) | 成立领导机构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 5 | 5 | |
制定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 | 6 | 4 | ||
县级财政救助资金配套 | 7 | 8 | ||
方式多样、与“美丽宜居”工程、下山移民等工作相结合 | 8 | 4 | ||
给予救助住房改造政策扶持 | 9 | 4 | ||
资金使用(15分) | 建设部门建立专户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 10 | 6 | |
救助资金拨付及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 | 11 | 5 | ||
救助资金使用严格进行会计核算 | 12 | 4 | ||
监督管理(25分) | 救助申报、审核、核准程序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 13 | 5 | |
对乡镇上报的住房救助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 14 | 3 | ||
建立报表制度,及时掌握乡镇救助工作进展 | 15 | 2 | ||
定期对救助住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巡查 | 16 | 5 | ||
及时对交付使用的救助住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 17 | 5 | ||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 18 | 5 | ||
工作成效(20分) | 足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救助任务 | 19 | 14 | |
无群众投诉、举报、上访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 20 | 6 | ||
合 计 | 10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19-90379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19〕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 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9〕66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9〕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对全县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废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二、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1. 农村低保户; 2. 低保边缘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困难残疾户; (二)救助方式。 根据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以修缮加固为主,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三)救助标准 1、新建、翻建、置换。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15000元/户;低保边缘户11500元/户; 2、修缮。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7500元/户;低保边缘户6000元/户; (四)建房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翻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需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建设标准。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危房鉴定报告、低保证明或持有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县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证明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二)评议。村委会应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示5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对原有住房进行拍照存档,并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的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初各乡镇申请核准情况确定年度任务《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任务表》(详见附件3),在年度任务下达后新出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且已经完成治理改造、申请材料齐全的,各乡镇仍可按照规定申请审批程序上报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准,要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救助一户。 四、实施步骤 (一)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行动态清单销号式管理。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复核、核准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组织危房鉴定。 (二)对年度任务清单内住房救助家庭,采用修缮方式治理的要在7月15日前竣工,力争在6月底完成修缮;采用翻建方式治理的要在7月15日前拆除老屋,力争在6月底完成拆除,11月10日前完成竣工(两层)。 (三)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对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及时完成的要督促整改,并要求其说明理由;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房要拍照存档,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做到严格把关,并及时将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由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以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管理 1. 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下拨。 2. 补助资金按规定渠道由县财政部门统一从财政专户中下拨到乡镇,落实到村,核算到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本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到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制度,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二)明确职责。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住建局要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救助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农房救助的规划、用地审批和住房情况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残联要做好对上报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的审核、复核,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需求动态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做保障本级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审计等部门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县发改局、广电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予以强有力的监督、配合和支持。 (三)严格监管。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开展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的督促检查。乡镇政府是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开展互帮互助,减少建房资金。要严格审查村级上报的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要帮助救助户制定改造方案,做好工程进度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安全,及时地验收已竣工的工程。乡镇农村困难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于每月25日之前,将本乡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进度上报县农救办(农房救助QQ群469200689,办公室电话0577-59029165)。工程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要填写《文成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详见附件4)上报。 (四)完善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到位,乡镇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救助户一户一档的档案资料,移交至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保存管理。同时,各乡镇要对当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情况计分表》(详见附件5),自查工作要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以迎接省市政府检查验收组的验收考评。
附件1: 编号:
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 属 乡 镇: 填 表 日 期: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用黑色、蓝色墨水填写,字体工整、字迹清晰。 二、本表首页中“申请救助方式”一栏需写明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或租用;“申请救助标准”一栏需根据所申请的救助方式写明申请救助房屋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层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三、 本表应填写一式二份,并附以下申报证明材料: 1·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低保证明或其它符合住房救助条件证明复印件; 3·现在房屋的土地证复印件;如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 4·现有房屋照片。
附件2: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情况表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组织填写;2.“救助对象类型”填写:五保户、低保户、受灾困难户、其他困难户;3.“核准救助方式”填写: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租用、置换等 附件3: 文成县2019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救助任务表
附件4
文成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2019年文成县____乡镇农村困难群众 危旧房改造工作自查情况计分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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