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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0-6160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1 16:15:5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文政〔2020〕6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1月9日由县府办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疾病传播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文明创建进程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有迫切诉求。为加强养犬管理,2020年7月1日起,温州市施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对养犬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重点管理。《条例》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养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划定,既要符合《条例》规定,又要结合我县实际管理,出台《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对有重点地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二、起草经过

2020年8月以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文成县养犬行为和犬只数量等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分析,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9月,我局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10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共收到一条建议,我局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三条内容,坚持对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将全县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重点管理。

(一)关于限养区域的具体范围。对限养区的地域范围划分办法进行明确,具体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中列出的限养区域将与限养区外区域形成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养犬登记、管理。

(二)关于乡政府一级区域的管理。考虑到当前养犬管理工作进程,暂时不予划入,待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广、规范化,再考虑扩大限养区域。

(三)关于其他区域的管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其他需限养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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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1 16:15:5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文政〔2020〕60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11月9日由县府办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长。因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疾病传播等问题,影响了我县文明创建进程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广大市民对规范养犬有迫切诉求。为加强养犬管理,2020年7月1日起,温州市施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对养犬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重点管理。《条例》将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养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划定,既要符合《条例》规定,又要结合我县实际管理,出台《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对有重点地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二、起草经过

2020年8月以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对文成县养犬行为和犬只数量等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分析,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9月,我局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10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共收到一条建议,我局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三条内容,坚持对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的原则,将全县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内实行重点管理。

(一)关于限养区域的具体范围。对限养区的地域范围划分办法进行明确,具体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中列出的限养区域将与限养区外区域形成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养犬登记、管理。

(二)关于乡政府一级区域的管理。考虑到当前养犬管理工作进程,暂时不予划入,待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广、规范化,再考虑扩大限养区域。

(三)关于其他区域的管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其他需限养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