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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0414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民〔2020〕1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0-0001 |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推行“旧坟一穴多葬”模式,巩固和提升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走出一条具有文成特色的安葬方式改革之路。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禁新改旧红线。要依托现有登记在册且符合规定的寿坟进行登记改造。严厉禁止将新建私墓列入改造范围。
(二)坚持节地生态优先。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优先理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旧坟一穴多葬”工作。
(三)坚持自愿注重引导。尊重、引导、发挥好当地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安葬方式。
三、改造标准
旧坟一穴多葬是指按照“覆土深埋,全面绿化、自然生态”的要求,将原只安放一例骨灰的寿穴(单穴),改造成至少可容纳两例以上骨灰安放格位。
“覆土深埋,全面绿化、自然生态”即:在坟背、坟圈等硬化部分用土覆盖至30厘米以上,种上植被,通过改造和整体绿化后,坟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成一体。
四、激励政策
凡在2024年1月22日以前,实行旧坟一穴多葬登记改造经验收合格的,自入葬第二例骨灰起每例给予2000元。以上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
五、办理规程
(一)凡符合条件的,坟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寿坟整体照片到所在地村(社区)填报《旧坟一穴多葬改造申请表》。
(二)村(社区)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依托《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私墓进行比对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三)属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殡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一穴多葬”推广工作,对保护资源、节约殡葬用地,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接受殡葬新理念,促进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及推广旧坟一穴多葬的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围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三)加强协同推进。“一穴多葬”工作是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合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要落实好资金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协同推进;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地区域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金一玲副县长。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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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0414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民〔2020〕1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10-2020-0001 |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先进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推行“旧坟一穴多葬”模式,巩固和提升青山白化治理成果,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走出一条具有文成特色的安葬方式改革之路。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禁新改旧红线。要依托现有登记在册且符合规定的寿坟进行登记改造。严厉禁止将新建私墓列入改造范围。 (二)坚持节地生态优先。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优先理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旧坟一穴多葬”工作。 (三)坚持自愿注重引导。尊重、引导、发挥好当地安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引导人们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安葬方式。 三、改造标准 旧坟一穴多葬是指按照“覆土深埋,全面绿化、自然生态”的要求,将原只安放一例骨灰的寿穴(单穴),改造成至少可容纳两例以上骨灰安放格位。 “覆土深埋,全面绿化、自然生态”即:在坟背、坟圈等硬化部分用土覆盖至30厘米以上,种上植被,通过改造和整体绿化后,坟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成一体。 四、激励政策 凡在2024年1月22日以前,实行旧坟一穴多葬登记改造经验收合格的,自入葬第二例骨灰起每例给予2000元。以上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先行发放,县财政每半年核算拨付一次。 五、办理规程 (一)凡符合条件的,坟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寿坟整体照片到所在地村(社区)填报《旧坟一穴多葬改造申请表》。 (二)村(社区)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依托《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私墓进行比对核实,并签署审批意见。 (三)属地乡镇政府要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报殡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一穴多葬”推广工作,对保护资源、节约殡葬用地,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接受殡葬新理念,促进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节地生态葬法改革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及推广旧坟一穴多葬的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引导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围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改革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三)加强协同推进。“一穴多葬”工作是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和改善民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同合作,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要落实好资金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协同推进;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地区域的组织协调、实施推进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金一玲副县长。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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