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034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0 17:30:54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一)我县企业存在数量少、基础薄弱、资金紧缺融资难等短板,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利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百企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温政办〔2019〕4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金融中心〔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该《意见》。

(二)在推进我县企业上市过程中,发现先期出台的《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件未结合本地实际,奖补政策较难落地,需对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二、起草依据

基本沿用了《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金融中心〔2019〕2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了部分条款。

三、起草经过

2020年6月12日,李标副县长委托县府办郑金桥副主召集财政、经信、资规等有关部门对《意见》修改情况进行讨论完善,形成最终送审稿。

四、具体内容

本意见共分5部分,包括总则、扶持政策、加强政府服务力度、其他事项、附则等内容。

涉及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奖励2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奖励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2、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3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新三板挂牌分阶段奖励2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后奖励170万元。

4、鼓励企业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万元。

(二)将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分阶段给予垫付

县政府设立总规模为2000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今后可根据拟上市企业的增加情况再扩大金额,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给予垫付,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阶段分档给予垫付,境外上市企业分阶段不分档给予垫付:

1、境内上市。

股改时确定股本总额1亿元(含)以下: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2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3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股改时确定股本总额1亿元以上:给予垫付资金15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3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5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5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2、境外上市。

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2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垫付5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垫付300万元。

(三)企业股改扶持政策

1、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奖励2万元;对外地迁入我县的股份有限公司,视同本地企业享受股改优惠政策,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2、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五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以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前3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投产后满会计年度一完整年后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优惠政策,以投产后完整会计年度的第一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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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0 17:30:5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议题背景

(一)我县企业存在数量少、基础薄弱、资金紧缺融资难等短板,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利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同时,为了更好地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百企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温政办〔2019〕45号)、《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金融中心〔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文成实际,特制定该《意见》。

(二)在推进我县企业上市过程中,发现先期出台的《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件未结合本地实际,奖补政策较难落地,需对部分条款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二、起草依据

基本沿用了《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意见的通知》(文金融中心〔2019〕2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了部分条款。

三、起草经过

2020年6月12日,李标副县长委托县府办郑金桥副主召集财政、经信、资规等有关部门对《意见》修改情况进行讨论完善,形成最终送审稿。

四、具体内容

本意见共分5部分,包括总则、扶持政策、加强政府服务力度、其他事项、附则等内容。

涉及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挂牌上市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奖励2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奖励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2、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1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奖励3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挂牌新三板。新三板挂牌分阶段奖励200万元: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后奖励170万元。

4、鼓励企业到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万元。

(二)将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分阶段给予垫付

县政府设立总规模为2000万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今后可根据拟上市企业的增加情况再扩大金额,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给予垫付,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阶段分档给予垫付,境外上市企业分阶段不分档给予垫付:

1、境内上市。

股改时确定股本总额1亿元(含)以下: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2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3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3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股改时确定股本总额1亿元以上:给予垫付资金15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300万元;上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后垫付500万元;辅导验收通过后垫付5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发审委核准通过后垫付200万元。

2、境外上市。

给予垫付资金1000万元。其中,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后垫付200万元;向拟上市地证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垫付500万元;拟上市地证交所上市聆讯通过后垫付300万元。

(三)企业股改扶持政策

1、对净资产500万元以上、实际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对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奖励2万元;对外地迁入我县的股份有限公司,视同本地企业享受股改优惠政策,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2、对于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五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当年起3年内,以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前3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由县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投产后满会计年度一完整年后可开始享受5年财政优惠政策,以投产后完整会计年度的第一年企业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