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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21 16:16:37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1-03 16:16:39
征集内容

为更加契合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进行部分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县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0577-59029298

附件: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的起草说明.doc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居民意愿和资金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安装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事先应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申请人内部和周边相邻的关系,就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分摊、财政补助分配等事项达成协议。

(三)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地价款,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计拆迁赔偿面积。

三、申请启动

(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加装电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如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

(二)加装协议。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签订加装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维护保养方案、预算费用及分摊比例、财政补助分配等内容;协议书格式和内容可参照《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附件1)。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属地乡镇提出加装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附件1、《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等,委托代理申请还应提供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四、审批和监管

(一)可行性论证。由申请人提供概念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面图等)经业委会和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乡镇申请可行性论证。属地乡镇在收齐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联合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通过论证时,资规、住建等部门应提出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应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在属地乡镇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如有异议,应实名向见证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属地乡镇备案,由属地乡镇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二)加装方案审查。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且无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并将加装方案、可行性审查意见、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报县资规部门。县资规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市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方案,由县资规部门将修改完善的加装方案和批前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场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由属地乡镇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可向县资规部门申请召开听证会议,并依据听证情况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县资规部门出具合格的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告知理由。

(三)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加装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加装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和《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承诺(附件3),对于需要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加装电梯,申请人必须委托专业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加装电梯施工监管。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电梯安装。鼓励申请人委托监理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开工之前应告知属地乡镇,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附件4)。

电梯设备安装之前必须在市监部门办理安装登记;电梯采购按《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28号)要求,合并购置符合接入条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一并申报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验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在市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之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员,与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组织设计、施工、电梯公司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属地乡镇、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市监、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参加。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保障

(一)优化审批。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二)资金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加装电梯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加装项目,每台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各乡镇每年定期将实施主体的身份证件、申请表格、验收合格证明、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资料报送至县住建局审核,并填写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拨付给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再发放给补助对象。

(三)宣传发动。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室内预留电梯位或电梯井的住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多层住宅、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1、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2、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3、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4、文成县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申报表

5、 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5.docx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1年10月21日至3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3日,未接到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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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21 16:16:37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1-03 16:16:39
征集内容

为更加契合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进行部分修改,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3日

联系人:县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0577-59029298

附件: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的起草说明.doc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居民意愿和资金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安装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事先应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申请人内部和周边相邻的关系,就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分摊、财政补助分配等事项达成协议。

(三)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地价款,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计拆迁赔偿面积。

三、申请启动

(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加装电梯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加装电梯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如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

(二)加装协议。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签订加装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维护保养方案、预算费用及分摊比例、财政补助分配等内容;协议书格式和内容可参照《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附件1)。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属地乡镇提出加装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附件1、《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等,委托代理申请还应提供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

四、审批和监管

(一)可行性论证。由申请人提供概念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面图等)经业委会和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乡镇申请可行性论证。属地乡镇在收齐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联合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通过论证时,资规、住建等部门应提出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应告知理由。

申请人应当在属地乡镇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如有异议,应实名向见证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属地乡镇备案,由属地乡镇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二)加装方案审查。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且无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反对意见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并将加装方案、可行性审查意见、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报县资规部门。县资规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市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方案,由县资规部门将修改完善的加装方案和批前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场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由属地乡镇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可向县资规部门申请召开听证会议,并依据听证情况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县资规部门出具合格的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告知理由。

(三)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加装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加装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和《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承诺(附件3),对于需要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加装电梯,申请人必须委托专业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加装电梯施工监管。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电梯安装。鼓励申请人委托监理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开工之前应告知属地乡镇,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附件4)。

电梯设备安装之前必须在市监部门办理安装登记;电梯采购按《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28号)要求,合并购置符合接入条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一并申报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验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在市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之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员,与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组织设计、施工、电梯公司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属地乡镇、资规、住建、综合执法、市监、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参加。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保障

(一)优化审批。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提高审批效率。

(二)资金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加装电梯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加装项目,每台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各乡镇每年定期将实施主体的身份证件、申请表格、验收合格证明、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资料报送至县住建局审核,并填写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拨付给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再发放给补助对象。

(三)宣传发动。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室内预留电梯位或电梯井的住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多层住宅、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日起实施。

附件:1、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2、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

3、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

4、文成县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申报表

5、 文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5.docx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1年10月21日至3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修改)》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3日,未接到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