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0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作为县殡仪馆迁建工程的政策处理配套项目,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项目于2013年3月21日启动,期间因多种因素制约使得搬迁安置项目无法落地,柳山自然村村民诉求强烈、思想情绪波动大,要求尽快落实搬迁事宜。经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峃口镇关于落实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有关事宜的意见。峃口镇起草完成《关于峃口镇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实施方案》,提交会议审议。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峃口镇关于落实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有关事宜的意见。峃口镇起草后,经多方对接,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依据
文成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21日《县殡仪馆迁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8号)、文成县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殡仪馆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5年4月15日《峃口镇柳山村异地搬迁相关事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关于峃口镇柳山自然村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小区建设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9年1月25日《文成县殡仪馆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7号)、《文成县民房避险和灾后重建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20号)。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自愿、拆旧搬新;以人为主、人房结合;方便群众、集聚县城”的原则,制定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具有2013年2月21日(含当日,下同)前公安户籍在册的峃口村柳山自然村农业户籍的人员,列为搬迁对象;无柳山柳山自然村农业户籍,但拥有已登记合法产权的柳山自然村房屋的人员,列为搬迁对象。
其他安置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避让搬迁安置协议的对象;龙丽温高速公路政策处理涉及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对象;绿道大桥建设政策处理涉及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对象。
(二)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及房源:安置于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由兴福堂安置、大峃镇留地安置、县人民医院安置等安置户安置后,剩余房源优先给予安置。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全部安置后,若房源不足,安置于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房源由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安置面积及价格:
1、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户,可选择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或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如房屋倒塌(半倒塌)但已经办理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占地面积的1:2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附属用房、独立庭院(天井)、牛栏、厕所等附属建筑物,均不纳入计算安置认购面积。
其中,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安置认购面积的部分,或按倒塌(半倒塌)房屋集体土地证占地面积的1:2计算安置认购面积部分,均按安置均价70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安置认购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均价75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72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
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计算安置认购面积(其中,签订龙丽温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安置协议的安置户,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安置认购面积),按安置均价70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
3、增购方式及价格:安置户如安置面积不足最小户型的,必须按剩余房源的最小户型给予增购,增购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
安置户如选足安置房户型后,如有剩余安置面积的,可增购一套,增购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若不增购的,其中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的剩余安置面积,参照原房屋结构类别(框架900元/平方米、砖混750元/平方米、砖木500元/平方米、土木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4、补助方式:柳山下山搬迁的安置户如符合省市县异地搬迁或下山搬迁补助条件的,由峃口镇录入系统和上报审核后,按相关文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执行,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5、原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零星土地处置方式:安置户在签订安置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同意宅基地(附属用房)及零星土地的复垦协议,并一个月内腾清,由峃口镇政府统一拆除后实施宅基地复垦。原房屋(附属建筑物)拆除后的占地及零星土地使用权收归峃口村集体所有。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确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如协议没有明确的,原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零星土地由峃口镇政府处置。
(三)其他规定:本方案所有安置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按要求选择房源安置并签订协议,如不选安置房源的或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享受安置政策。
如因房源不足,部分安置对象须待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好后给予安置,期间不享受任何房屋租金或其他生活补助。
实施本搬迁方案后,峃口村柳山自然村原则上不再进行村庄规划和农村宅基地审批。
(四)安置程序:申请、审核、公示、确定、签约、房屋分配。
解读人:毛雄斌 职务:文成县峃口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解读机关:文成县峃口镇人民政府
咨询联系人:毛雄斌 咨询号码:0577-59025801
文成县峃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10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作为县殡仪馆迁建工程的政策处理配套项目,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项目于2013年3月21日启动,期间因多种因素制约使得搬迁安置项目无法落地,柳山自然村村民诉求强烈、思想情绪波动大,要求尽快落实搬迁事宜。经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峃口镇关于落实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有关事宜的意见。峃口镇起草完成《关于峃口镇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实施方案》,提交会议审议。 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峃口镇关于落实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有关事宜的意见。峃口镇起草后,经多方对接,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依据 文成县人民政府2013年2月21日《县殡仪馆迁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3年8号)、文成县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殡仪馆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5年4月15日《峃口镇柳山村异地搬迁相关事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关于峃口镇柳山自然村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小区建设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人民政府2019年1月25日《文成县殡仪馆迁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文成县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29日《第27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7号)、《文成县民房避险和灾后重建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20号)。 四、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自愿、拆旧搬新;以人为主、人房结合;方便群众、集聚县城”的原则,制定柳山下山搬迁及避灾安置实施方案。 (一)安置对象:具有2013年2月21日(含当日,下同)前公安户籍在册的峃口村柳山自然村农业户籍的人员,列为搬迁对象;无柳山柳山自然村农业户籍,但拥有已登记合法产权的柳山自然村房屋的人员,列为搬迁对象。 其他安置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避让搬迁安置协议的对象;龙丽温高速公路政策处理涉及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对象;绿道大桥建设政策处理涉及搬迁且已与峃口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的对象。 (二)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及房源:安置于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由兴福堂安置、大峃镇留地安置、县人民医院安置等安置户安置后,剩余房源优先给予安置。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剩余房源全部安置后,若房源不足,安置于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房源由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安置面积及价格: 1、柳山下山搬迁安置户,可选择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或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如房屋倒塌(半倒塌)但已经办理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占地面积的1:2计算应安置认购面积。附属用房、独立庭院(天井)、牛栏、厕所等附属建筑物,均不纳入计算安置认购面积。 其中,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安置认购面积的部分,或按倒塌(半倒塌)房屋集体土地证占地面积的1:2计算安置认购面积部分,均按安置均价70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安置认购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均价75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72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 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计算安置认购面积(其中,签订龙丽温高速公路政策处理安置协议的安置户,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安置认购面积),按安置均价7000元/平方米(县兴福堂一期安置小区)和安置均价6700元/平方米(县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结算。 3、增购方式及价格:安置户如安置面积不足最小户型的,必须按剩余房源的最小户型给予增购,增购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 安置户如选足安置房户型后,如有剩余安置面积的,可增购一套,增购面积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若不增购的,其中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的剩余安置面积,参照原房屋结构类别(框架900元/平方米、砖混750元/平方米、砖木500元/平方米、土木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4、补助方式:柳山下山搬迁的安置户如符合省市县异地搬迁或下山搬迁补助条件的,由峃口镇录入系统和上报审核后,按相关文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执行,补助资金用于安置房款结算。 5、原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零星土地处置方式:安置户在签订安置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同意宅基地(附属用房)及零星土地的复垦协议,并一个月内腾清,由峃口镇政府统一拆除后实施宅基地复垦。原房屋(附属建筑物)拆除后的占地及零星土地使用权收归峃口村集体所有。其他安置对象按照原有协议确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如协议没有明确的,原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零星土地由峃口镇政府处置。 (三)其他规定:本方案所有安置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按要求选择房源安置并签订协议,如不选安置房源的或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享受安置政策。 如因房源不足,部分安置对象须待樟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好后给予安置,期间不享受任何房屋租金或其他生活补助。 实施本搬迁方案后,峃口村柳山自然村原则上不再进行村庄规划和农村宅基地审批。 (四)安置程序:申请、审核、公示、确定、签约、房屋分配。 解读人:毛雄斌 职务:文成县峃口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 2021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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