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92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字〔2021〕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徐云杰 0577-5902972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苗苗0577-58025232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3日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
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及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扎实组织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面深入开展排查,严肃彻底开展整治,坚决处置新增和反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三农”治理成果,严防回潮反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细致排查、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整治”的要求,“大棚房”“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地制定整改整治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查改情况。对照上一轮专项行动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核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回潮反弹。重点对2018年9月份以来,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26 个I类、Ⅱ类、Ⅲ类问题,进行实地再核查。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农业园区内或在大棚内违法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违规建设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住宿会议、儿童乐园、野炊烧烤、培训教育、跑马场、滑草场、花卉交易市场等非农设施。核查排查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区分情况,梳理“大棚房”问题清单,编制“回头看”工作台账。
(二)坚决彻底整改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改整治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改整治。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改整治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关于严格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做好整改整治工作。加强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改整治,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因地制宜推动耕地复耕复垦,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切实强化耕地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向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和成效。
(二)乡镇级落实。乡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落实“回头看”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核查排查、整改整治、恢复生产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社区、村、主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部门协同。在市、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改整治,发展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回头看”工作落实。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细化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早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启动“回头看”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1.乡镇自查。按照“回头看”方案,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同时填报“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审核汇总。县协调推进小组将对各地核查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力的,要严肃执纪问责。7月15日前,对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整改整治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从7月下旬开始,按照“回头看”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改整治和问责追责。届时,县里将派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8月20日前,县协调推进小组在对各乡镇开展“回头看”检查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目标任务。
(二)加快工作推进。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改整治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并尽快恢复土地利用,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执法执纪。各级政府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健全问责机制,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里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77-59029721工作时间),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协调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和移交“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
推进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及视频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刘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雪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包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李 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松青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材慧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海湖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委员
周 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池元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调查核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池元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 面积 (亩)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 问题 | |||||||||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3.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 |||||||||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 | |||||||||
二 | |||||||||
三 | |||||||||
总计 |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4392 |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农字〔2021〕6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 徐云杰 0577-5902972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苗苗0577-58025232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3日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 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及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扎实组织全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面深入开展排查,严肃彻底开展整治,坚决处置新增和反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三农”治理成果,严防回潮反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细致排查、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整治”的要求,“大棚房”“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地制定整改整治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核查排查。一是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查改情况。对照上一轮专项行动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核查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回潮反弹。重点对2018年9月份以来,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26 个I类、Ⅱ类、Ⅲ类问题,进行实地再核查。二是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农业园区内或在大棚内违法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违规建设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住宿会议、儿童乐园、野炊烧烤、培训教育、跑马场、滑草场、花卉交易市场等非农设施。核查排查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切实摸清、掌握实情。对核查排查发现的遗留未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反弹、新建违规等情况,区分情况,梳理“大棚房”问题清单,编制“回头看”工作台账。 (二)坚决彻底整改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分析研究,精准区分类型,制定具体整改整治方案、措施和要求,彻底推进整改整治。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改整治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关于严格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做好整改整治工作。加强进度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实行“一案一档”,清单化、销号制管理。 (三)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边整改整治,边恢复生产的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措施,因地制宜推动耕地复耕复垦,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切实强化耕地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惩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县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工作,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向市“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和成效。 (二)乡镇级落实。乡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组织落实“回头看”工作,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核查排查、整改整治、恢复生产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社区、村、主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部门协同。在市、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改整治,发展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回头看”工作落实。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细化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及早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启动“回头看”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 1.乡镇自查。按照“回头看”方案,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排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同时填报“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审核汇总。县协调推进小组将对各地核查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排查不力的,要严肃执纪问责。7月15日前,对各乡镇上报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整改整治阶段(2021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从7月下旬开始,按照“回头看”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改整治和问责追责。届时,县里将派督导组开展督促指导,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8月20日前,县协调推进小组在对各乡镇开展“回头看”检查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目标任务。 (二)加快工作推进。要把问题排查和整改整治贯穿“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改,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按照“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并尽快恢复土地利用,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工作,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执法执纪。各级政府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健全问责机制,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开展警示教育。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定期调度机制,实行工作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发现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里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77-59029721工作时间),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协调推进机构要积极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和移交“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 推进小组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文成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及视频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组 长:刘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 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雪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包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李 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松青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材慧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海湖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委员 周 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池元亮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调查核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池元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民政府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3.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序号。如同一项目内存在多种问题类型(一、二、三)请分开逐行填写;如同一问题类型存在不同违规问题分类也逐个分行填写。
|
||||||||||||||||||||||||||||||||||||||||||||||||||||||||||||||||||||||||||||||||||||||||||||||||||||||||||||||||||||||||||||||||||||||||||||||||||||||